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對全省地理空間定位、地理空間數據和全省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測繪航空攝影依法進行審核。

(二)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全省重大測繪項目,建立“數字甘肅”地理空間框架,管理和提供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三)依法管理全省各種地圖的編制和更新,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四)依法對全省測繪資質、資格及測繪市場行為進行管理。

(五)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三條 有關部門、單位與外國組織或者個人采取合作、合資方式從事測繪活動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其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質量依法實施監督。

基礎測繪、涉外建設項目或者重大測繪項目的測繪成果,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質量驗收。

測繪儀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定。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基礎測繪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大城市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市、縣(市)及建制鎮、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當地人民 *** 或者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設區的市,其市區地域連續的,不得分區建立城市獨立坐標系統。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基礎測繪工作:

(一)在國家統一大地控制網基礎上建立全省大地控制網;

(二)全省1∶1萬或者1∶5千比例尺地圖測繪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與更新;

(三)建立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維護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空間數據庫;

(四)編制全省普通地圖;

(五)省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一)建立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獨立坐標系統及測量控制網;

(二)本行政區域內大比例尺基本地圖測繪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與更新;

(三)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本級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

設區的市基礎測繪需要分解到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統一組織。

民族自治州需要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或組織州內跨縣(市)大比例尺基礎測繪的,由州人民 *** 確定。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下列原則定期更新: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大地控制網10年復測一次;

(二)基本地形圖,主要城市及交通沿線至少4年更新一次,農業地區至少8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至少15年更新—次;

(三) *** 確定的局部重點地區按需要及時更新。第八條 市轄區不單獨分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A測繪經費按國家統一的測繪成本定額核算,??顚S?。第十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提供,使用者應當合法使用,不得以復制、借用等方式非法生成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計劃,使用 *** 資金購置衛星遙感資料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省人民 *** 可以委托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提供,促進數據共享,減少重復投入。第三章 其他測繪第十二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民政部門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 *** 、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 *** 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

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征求意見反饋和立法協調工作;

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

承辦全國測繪資質管理工作和甲級測繪資質行政許可;

擬訂測繪市場準入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指導測繪行政執法;

承辦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負責測繪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測繪成果及地圖管理的政策;

負責組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

承辦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地理信息與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匯交及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承辦地圖編制及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準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負責地圖統一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

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

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地圖審核及編制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批。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指導測繪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及測繪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規劃,管理全國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

擬訂測繪外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計劃和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組織管理對外雙邊合作項目,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

七、人事司主要職責

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干部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社團管理和職稱改革的有關工作。

八、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測繪文化建設的有關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統戰、僑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黨組紀檢組交辦的事項。

九、離退休干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實施辦法。

2、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承擔離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對離退休干部的走訪慰問工作。

4、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健康休養和外出考察。

5、承擔離退休干部活動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的喪葬和善后處理事宜。???

7、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8、具體承擔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陜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

測繪出版社

中華地圖學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圖制印管理處)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衛星測繪應用中心

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養院

測繪資質---海洋測繪專業標準

一、海洋測繪專業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 、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海洋測繪專業申報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三、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 五年 。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業績要求: 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四、海洋測繪專業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海洋測繪專業技術裝備:

甲級技術裝備: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2、淺地層剖面儀、側掃聲吶、海洋磁力儀、測深儀、聲速儀、水位計、驗流計合計14臺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2套

乙級技術裝備:1.全站儀1臺;2.測深儀1臺

注: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 D 、2"、S1。

? ? ? ? 3、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六、海洋測繪專業資質人員要求

1、甲級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40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4人、中級工程師7人、初級工程師13人,測繪相關專業16人

2、乙級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6人,其中測繪專業中級工程師2人、初級工程師2人,測繪相關專業2人

七、海洋測繪專業承擔范圍:

甲級業務范圍: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海洋測繪監理

乙級作業限制范圍:不得從事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不得從事連片區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和掃海測量

八、關于技術人員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 測繪專業 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

測繪相關專業 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更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九、申請流程: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后,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資質了?,F在全國的測繪資質申請都是統一網上申報,在統一的網址: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提交申請后就來到審批流程,具體規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四)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五)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六)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廈門市測繪管理辦法(2008)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福建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的統一監督管理。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機構(以下簡稱“市測繪機構”)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承擔相應測繪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實施。

基礎測繪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包括:

(一)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采集、測制和更新;

(三)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利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四)編制與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五)進行基礎航空攝影以及獲取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源的遙感資料;

(六)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規定的其他項目。

市測繪機構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基礎測繪項目的技術質量監管及成果驗收。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下列規定更新:

(一)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應當及時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中反映城鄉發展變化的要素,應當實行動態更新;

(三)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應當五年內復測一次。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平臺的建設,及時采集與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 全市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第八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基準和測繪控制系統的統一確定、統一規劃,市測繪機構具體負責測繪基準和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第九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采用廈門地方統一的平面直角坐標系統、國家高程系統和廈門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

(三)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及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算細則和補充技術規定;

(四)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測繪收費標準;

(五)測繪單位依法實行計量認證,使用的測量儀器應當經檢定合格;

(六)測繪人員應當參加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技術培訓,進行測繪業務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十條 用地紅(藍)線撥地定樁、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驗)線以及竣工規劃測繪等規劃管理職能涉及的測繪活動,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書面征求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向征求意見的部門反饋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前款規定的測繪項目,其成果應當經市測繪機構驗收后,方可提供利用。第十二條 申請土地登記前,應當進行地籍測繪。

因土地登記需要的日常地籍測繪,由申請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測繪;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