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需要建造師嗎
一般不需要。有資格拆除違章建筑的單位是行政單位,一般情況下都是當地的規劃局,對于違章建筑,規劃局的工作人員,主動發現我接受到類似舉報的情況下會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屬于違章建筑的話,會憑借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法定時間內依法拆除該違章建筑。
農村違章建筑的處理介紹?
農村違章建筑的處理程序是什么?中達咨詢回答內容如下: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其中包括農村違章住宅,處理程序如下:
(一)違法當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違建住宅處置申請報告》;
(二)經具有相應資質勘察測繪單位對違建住宅(包括已批準部分)進行整體實測,并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對違建住宅注明處罰補辦面積和陰影標注面積,出具測繪成果;
(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機構出具《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
(四)影響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的,應征得相鄰權人同意;
(五)相關部門審查;
(六)在 *** 部門門戶網站和違建住宅現場等場所進行公示10天;
(七)相關部門作出補辦手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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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拆除違章建筑需要審批手續嗎
違章建筑強拆需要經過立案、調查、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四個環節,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后才能進行拆除,同時在拆除之前還要仔細認定該處建筑是否屬于違法修建的,避免出現拆錯房屋的情況。具體手續如下:
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決定程序。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
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簽收、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筑。
拆除違章建筑的依據建筑工程介紹?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除違章建筑要測繪資質嗎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拆除違章建筑的依據是怎樣的呢拆除違章建筑要測繪資質嗎?下面是建筑網帶來的關于拆除違章建筑的依據的具體內容以供參考。
1、 *** 違法建筑的條件是,未經審批及規劃許可的,違法建造建筑物和其拆除違章建筑要測繪資質嗎他設施的。
2、 *** 違法建筑的執行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3、 *** 違法建筑的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 *** 、人民法院。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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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拆違章建筑的最新規定
法律解析:
違章建筑是指違反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義務性或禁止性規定,未經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或者違背審批、許可的范圍而進行建筑活動所產生的,經有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其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設施。 違章建設行為主要違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建設許可方面的法律規定,是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要受到行政法負面評價并負行政法律責任的。對于違建人這一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法律責任主要指的是 行政處罰 。 違章建筑的處理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門如何對待違章建設行為和違章建筑,對違章建筑采取何種措施、依法應怎樣采取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從社會本位和綜合效益等角度設計制度,將違章建筑問題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降到更低,并使違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資源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拆除違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 *** 承擔,鄉鎮 *** 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筑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并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于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筑物明顯位置,并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 *** 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 *** 的相關要求, *** 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 *** 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 *** 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 *** 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 ***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 *** 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 *** 違法建筑的,應當在 *** 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 *** 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 *** 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沒有建筑資質的單位所構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違規的建筑物都屬于違法建筑。雖然是違法建筑,但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隨便拆除,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要遵循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來拆除。
擴展資料:
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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