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測繪丙級資質有哪些要求

通用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2、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鎮哪螞區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測繪資質58號文件了保密責任書;明確專人保管、提供統計報表;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適宜測繪成果存儲的介質和庫房。

3、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擴展資料:

測繪業績: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御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參緩譽考資料: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有誰能提供四川省自貢市人民 *** 令第58號原文件(包括8個相關附件)

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

2005年05月17日 09:43

*** 令第58號

《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已經2004年3月30日自貢市第十四屆人民 *** 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測繪資質58號文件,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羅林書

二○○四年六月九日

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58號文件了加強測繪資質58號文件我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螞蔽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 *** 關于宜賓等4市征地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讓態的批復》(川府函[2000]385號文)以及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補助安置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征用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市轄區,市轄區包括經省人民 *** 批準的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由市人民 *** 依法實行統一征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征用榮縣、富順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由縣人民 *** 依法實行統一征用,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征地。

市、縣(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征地工作的領導;市、縣(區)計劃、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糧食、建設、規劃、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補償補助安置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補償補助安置工作。

第四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服從市、縣人民 *** 統一征地,依法履行登記手續,及時領取各種補償、補助,接受安置,按時交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市、縣人民 *** 依法統一征地。

第五條 征地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法定程序,實行征用土地調查公告制度、征用土地公告制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條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因建設需要擬以批次或項目實施征地的,由具體負責實施征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擬征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發布征用土地調查公告。

第七條 自征用土地調查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凍結辦理房屋改、擴、建等有關手續。

第八條 自征用悶滑州土地調查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人口進行逐戶登記,張榜公示,并依照有關規定確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擬征地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和房屋進行清點、登記、勘丈、核實;對擬征地范圍的土地面積、地類和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幅員面積、地類進行測繪調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確定土地權屬、類別和面積。

第九條 征用土地調查工作結束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根據征用土地調查結果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 *** 應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發布征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依法批準手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一條 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十二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有關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

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 *** 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十四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市、縣人民 *** 批準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

第十六條 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對征用土地公告內容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的查詢或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舉報,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章 征地補償補助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權屬面積、類別和征用土地面積、類別,在征用土地調查公告發布之后,由具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測量(已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且已發生變化的需進行修補測), *** 勘測定界圖,出具勘測定界技術報告。

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應進行城鎮地籍測量。

征用土地面積按實測(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土地類別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期年為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分類,作為計算各種補償、補助費用的依據。

第十八條 征用土地年產值標準以省統計部門公布的縣(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準。

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電等項目建設用地,征用土地年產值標準以市、縣(區)統計、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對被征土地上一年年產值的實地調查數據為準,不使用縣(區)的平均年產值數據。

第十九條 青苗補償費按照本辦法附件1規定標準一次性補償。

征用土地調查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搶種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果樹等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的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本辦法附件2規定的倍數計算。

第二十條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建筑物、構筑物補償費標準(附件3)、零星及成片經濟林木果樹補償費標準(附件4)、零星花木花卉補償費標準(附件5)、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標準(附件6)執行。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每5年修訂一次,由市人民 *** 修訂報省人民 *** 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同一地塊成片種植一種或多種經濟林木果樹、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著物等,不按品種、規格、數量進行清點、登記、造冊,根據種植數量最多的品種的更高限價按面積進行補償。

第二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農轉非的,依法撤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并用于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安置。其財產涉及債權、債務的,應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享有或承擔,并依法處置。

第二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依法被部分征用后,涉及承包土地調整的,由征地單位根據調整土地工作量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當支付承包土地調整費。

第四章 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

第二十四條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方可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測繪資質58號文件

一 正住戶口在被征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

二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項決定、財產權益分配等權利的;

三 依法履行繳納稅金、承擔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義務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土地補償、安置補助:

一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征入伍的現服役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二原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服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

三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錄取的在校大中專學生;

四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立婚嫁關系依法正常遷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員;

(五)因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需要依法遷入,尚未行使有關權利和履行有關義務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安置,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建制經批準撤銷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員的安置。

每人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用土地面積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除以需要全部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市轄區內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實計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計算。榮縣、富順縣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保底標準由縣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的,農轉非人員安置數為征用耕地數量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數量;勞動力安置數為征用耕地數量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勞動力平均占有耕地的數量。

第二十八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钣糜诙嘤鄤趧恿Φ木蜆I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安置補助費??钣糜诒徽饔猛恋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

每一個需要安置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面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之和除以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市轄區內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實計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計算,差額首先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被征用其他土地面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彌補,若還不足,由征地單位補齊。榮縣、富順縣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保底標準由縣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九條 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一定時限內向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支付清單。

第三十條 征地農轉非人員自愿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征地單位可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轉作養老保險費用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繳入社會保障經辦機構。

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農轉非人員中經當地人民 *** 或者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五保戶、孤兒和二等乙級以上殘疾人員,由征地單位對每人一次性增發1000至1500元的生活補助。

第三十二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在通知規定的領取期限內拒不領取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的,有關費用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的名義專戶儲存,視為已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三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人口因征地轉為非農業人口的,納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符合條件的,實行城鎮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章 征地拆遷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被征地拆遷農民的住房安置,采取下列兩種形式由被拆遷戶自愿選擇,一律不實行自拆自建。

一貨幣安置。人均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內的,按照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提高2倍,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提高2.5倍予以貨幣安置;人均建筑面積超過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提高0.7倍予以補償,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提高1倍予以補償。榮縣、富順縣貨幣安置標準由縣人民 *** 制定。

需要貨幣安置的被拆遷戶與征地單位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后自行購房的,憑購房協議由征地單位用貨幣安置費代被拆遷戶支付購房款 ,若有節余,直接付給被拆遷戶。若被拆遷戶在征地農轉非時已購房,可持房屋產權證明,經核實后由征地單位一次性將貨幣安置費付給被拆遷戶。

二住房安置。征地單位或征地單位委托有關業主按規劃統一建設動遷安置房,與被拆遷戶進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面積標準:家庭成員3人以上(含3人)的被拆遷戶,每人可置換建筑面積20平方米;家庭成員1至2人的被拆遷戶,可置換建筑面積4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磚混結構住房一套。

被拆遷戶與征地單位按標準實行產權置換后,每一產權戶可以優惠購買10平方米以內的動遷安置房。

固定補差標準:被拆遷戶在產權置換面積標準內對征地單位實行固定補差,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磚混結構每平方米補差35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補差110元,木柱結構每平方米補差120元,土墻結構每平方米補差180元;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磚混結構每平方米補差45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補差126元,木柱結構每平方米補差135元,土墻結構每平方米補差200元。

優惠價:優惠面積內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按每平方米480元計算,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按每平方米550元計算;超過優惠面積以上的部分,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按每平方米680元計算;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按每平方米780元計算。

被拆遷房屋與動遷安置房產權置換面積部分,征地單位不再對被拆遷人的房屋作任何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殘值歸征地單位。

被拆遷人的房屋與動遷安置房產權置換后的剩余建筑面積,由征地單位按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范圍內提高0.7倍予以補償,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提高1倍予以補償。

榮縣、富順縣范圍內的固定補差標準、優惠價和產權置換后剩余面積的補償標準由縣人民 *** 制定。

貨幣安置和住房安置對象為被拆遷房屋產權人家庭成員中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第三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涉及部分房屋需拆遷、部分農業人口需農轉非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采取下列形式:

一自拆自建。由征地單位對被拆遷房屋按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提高0.5倍予以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殘值歸被拆遷戶。自建房地點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統一定點,依法劃定宅基地面積。

二集中建設農村居民點(中心村或小城鎮內)。采取限面積置換,按房屋結構實行結構補差。被拆遷戶房屋的殘值歸征地單位。補差標準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補差標準執行。每人限面積置換2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超過置換面積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提高0.5倍予以補償。

第三十六條 需要拆遷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以《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修建時批準的法定手續為依據。面積由征地單位或委托有關單位按國家規范要求進行勘丈核定。

第三十七條 拆遷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產辦公(非住宅)、商業經營用途實施補償: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作生產、辦公、商業經營用途的;

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作生產、辦公、商業經營用途的;

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且經營場地位置、面積與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位置和面積相一致的;

四經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且具有繳納稅款依據的。

生產、辦公用房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提高2.2倍執行;商業經營用房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標準提高2.5倍執行。

第三十八條 下列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由被拆遷人按

期自行拆除:

一到期的臨時建筑物和構筑物;

二違法、違章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三征地調查公告發布(凍結封戶)后搶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第三十九條 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時限內提前搬遷的,征地單位可給予適當的獎勵。 征地單位對積極參與、支持征地拆遷工作的有關人員可給予適當獎勵。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的過渡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的,在市轄區范圍內每人每月發給過渡周轉費50元;過渡期超過18個月的,由征地單位提高1倍發給過渡周轉費。對貨幣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遷戶,由征地單位發給3個月的過渡周轉費。榮縣、富順縣的過渡周轉費由縣人民 *** 制定。

第四十一條 搬家、打灶、誤工補助費按本辦法附件7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助;臨時建筑物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按本辦法附件8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后,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可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在征地過程中,當事人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煽動群眾鬧事,影響社會穩定,阻撓國家建設的;

三拒絕、阻撓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四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擠占征地各項補償費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縣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鄉(鎮)、 村集體建設占用集體土地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的,可參照本辦法規定標準下限補償;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的,可參照本辦法規定標準下限一次性補償補助。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 *** 2001年2月26日發布的《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 *** 令第47號)和2001年3月13日印發的《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補助安置實施細則》(自府法規[2001] 2號)同時廢止。

附件:1.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年產值標準及青苗補償費標準

2.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表

3.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建筑物、構筑物補償費標準

4.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零星及成片經濟林木果樹補償費標準

5.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零星花木、花卉補償費標準

6.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7.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動遷搬家、打灶、誤工補助費標準

8.自貢市建設征用土地臨時建筑補償費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從事測繪活動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單位應當具備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條橡陪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測繪資質58號文件;

2、具有符合要求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如判器設備和辦公場所測繪資質58號文件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法規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渣如改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漯河市國土資源局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伏牛山東麓平原和淮北平原交錯地帶,地理坐標為北緯33°24′~33°59′,東經113°27′~114°16′。1948年設立縣級市,1986年升格為省轄市,2003年被列入中原城市群;轄臨潁、舞陽兩縣,以及源匯、郾城、召陵3個區和1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全境東西長76公里,南北寬64公里,總面積2692平方公里,總人口257萬人。

李新楨 黨組書記、局長

呂鳴掘燃檔藝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林文藝 黨組成員、副局長

梅迅奇 黨組成員、副局長判亂

郭幸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秋鎖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高彥偉 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李新楨簡介:河南葉縣人,1962年8月出生,漢族, *** 黨員,大學學歷。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89年3月入黨。1978年3月~1979年8月,在葉縣廉村鄉當知青;1979年8月~1982年9月,在武漢冶金醫專醫療系學習;1982年9月~1988年1月,任冶金部河南地質勘探公司二隊職工醫院醫生、副院長;1988年1月~1989年3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經貿委科員;1989年3月~1992年1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監察局科員;1992年1月~1994年6月,任平頂山段中市新華區中興路辦事處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兼黨委秘書;1994年6月~1995年5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監察局副局長;1995年5月~1997年12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監察局副局長、正科級監察員;1997年12月~1998年7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青石山辦事處黨委書記;1998年7月~2000年6月,任平頂山市新華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00年6月~2001年8月,任平頂山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2001年8月~2002年4月,任平頂山市地質礦產局黨組成員;2002年4月~2007年3月,任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7年3月~2009年9月,任商丘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09年9月至今,任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宣教科、財務統計科、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監察科、礦產資源與規劃管理科、用地審批與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等9個科(室),設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土地儲備中心、地產交易所、國有土地管理所、土地勘察測繪隊、土地評估所、城市地理信息中心7個直屬事業單位,市區設郾城、源匯、召陵、經濟開發區4個分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總面積26.92萬公頃。其中,耕地面積19.11萬公頃,園地面積0.06萬公頃,林地面積0.86萬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4.61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面積0.95萬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面積1.23萬公頃,其他土地面積0.1萬公頃。19.11萬公頃耕地中,基本農田15.91萬公頃,保護率83.3%,人均耕地1.1畝。

【礦產資源】漯河市已探明測繪資質58號文件的礦產資源為巖鹽,主要分布在舞陽縣境內,面積80平方公里,總儲量為400億噸,居全國第二位。

【規劃計劃】2010年,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漯河市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為184公頃,其中,耕地127公頃。全市共報批土地134.3716公頃,其中,耕地126.7695公頃,沒有超計劃批地。全市上報省 *** 批準和市 *** 批準的建設用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違法違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全面完成測繪資質58號文件了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市 *** 6月批準了全市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7月,縣、鄉級規劃成果全部上報市局備案。

【耕地保護】2010年初,省 *** 與市 *** 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耕地保有量指標不低于18.9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5.91萬公頃。根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2010年末,全市耕地面積為19.11萬公頃,高于省 *** 下達的耕地保有量指標,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5.91萬公頃,完成了省 *** 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

2010年,全市共完成2009年新增費項目2個,整理土地2.35萬畝,新增耕地754.35畝;新申報2010年新增費項目2個,整理后可新增耕地947.7畝。竣工驗收了郾城區李集鄉、召陵區鄧襄鎮等6個土地整理項目,以及4個2007年度、2個2008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費項目。

2010年,全市通過各級財政自籌資金完成補充耕地儲備項目7個,新增耕地面積224.31公頃,均已通過省國土資源廳核查確認。全市共立項補充耕地儲備項目11批,新增耕地5740.8畝。全年報批用地全部實現了“先補后占”,補充耕地361.6公頃,其中,自行補充耕地224.3公頃,易地補充耕地137.3公頃,連續11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節約集約用地】2010年,按照國土資源部部署,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市 *** 召開了動員會,成立了市長任組長的創建領導小組,市 *** 辦公室印發了《漯河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區)創建活動實施方案》,臨潁縣、經濟開發區確定為河南省創建活動試點單位。成立了專項清理領導小組,制訂了實施方案,逐宗摸清了2009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底子,并列出推進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月通報制度。全年共處置批而未供土地4579畝,區位調整613.3畝,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解決了一些急需用地項目的用地難題。加強合同監管。每宗合同簽訂時,在出讓合同違約責任中,約定交款具體時間、開竣工期限、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以及相關違約責任。對沒有按期繳納土地價款的項目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下達限期催繳書,逾期不繳的,送交漯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注銷合同,并沒收保證金,由 *** 收回重新處置。全年沒有出現一例違約不繳土地出讓金情況。加強土地批后監管。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市局出臺了《關于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后監管工作的意見(試行)》,對已供土地建立臺賬,逐步實行“掛牌施工”現場公示制度,方便社會監督。

【服務重點項目建設】2010年,會同市發展改革等部門、各縣(區) *** ,確定全市重點項目51個,實行分包領導責任制、內部聯審聯批制;全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雙保”行動要求,積極開展工作,主動同項目用地單位聯系,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及時預審,及時組織材料進行報批,對報批后的土地及時供地,保證項目單位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確保了全市51個項目及時落地,沒有一個重點項目因用地問題而影響開工建設。完成了石武高鐵客運專線、漯阜鐵路等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和黃河路東段開發建設任務。

【土地綜合整治】2010年,市委、市 *** 出臺了《 *** 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 *** 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漯發〔2010〕12號)、《市委辦公室市 *** 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漯辦〔2010〕58號)。土地綜合整治之一批經省批準的11個試點村全部啟動,截至2010年底,完成舊村拆遷924.8畝,已復墾590畝;新村建設完成354畝。上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5個,面積3469畝;已掛鉤2批次,面積964畝。

【保障農民權益】及時修訂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漯河市人民 *** 及時調整了2002年出臺的《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漯政〔2002〕35號),并以漯政〔2009〕85號文發布實施。調整后,附著物補償標準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時,按照實際情況對年產值標準進行了調整,年產值從每年960元提高到2000元,增長1倍多,有力維護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2010年,漯河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地計劃面積346.5畝,年底已供應保障房用地面積301.2畝,完成率87%。 *** 穩定工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完善了局領導分片包干制度,建立起“領導抓、抓領導”的 *** 穩定機制和工作長效機制。全年共受理來信來訪62起,“12336”舉報40起,上三級交辦13起,現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100%,做到了件件有記錄、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土地市場建設】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等有關規定,全年出讓土地68宗,199萬平方米,出讓總價款8.3億元。與2010年相比,總價款增長19%。建立崗位、聯動征收等制度,全年收繳國有土地年租金152萬元。

【基礎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各縣(區)第二次調查成果(農村部分)已于2010年9月順利并入國家庫,城鎮部分通過省級預檢。市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覆蓋全市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件資料。加強日常登記發證。共辦理國有土地登記2616宗,其中,他項權利登記95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2521宗。積極開展集體土地登記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基礎上,除個別行政村有所有權糾紛以外,基本完成全市1245個行政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發了1884本集體土地所有證,實現了城鄉土地登記全覆蓋。市 *** 印發了《漯河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各縣(區)現基本完成了漯河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后,各縣(區)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鋪開。測繪管理逐步規范。成立了機構,完成了12家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開展了國家版圖意識和地圖市場專項檢查。積極服務重點項目用地測繪工作,確保了西客站、移民安置點、漯阜鐵路拓寬等重點項目的測量工作圓滿完成。信息化建設,完成了建設用地監管系統運行環境搭建,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網正式運行。完成了市局政務管理系統建設,電子政務系統建成啟用?;鶎訃临Y源所建設全年共投資300余萬元,新建鄉所11個,為市區22個鄉所配備巡查專用車,配備了51臺電腦,政務信息 *** 覆蓋各鄉所。制定了動態巡查制度,每月對鄉所進行一次不定期抽查暗訪,并進行通報。全市5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41個達到省國土資源廳規定的優秀或達標標準,達標率80%。

【礦產資源管理】《漯河市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于2010年12月22日通過省國土資源廳評審??辈旌筒傻V許可證持證率100%,轄區內礦產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率達到100%。按時準確出具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初審意見。建立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臺賬,足額按時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下發了《漯河市2010年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按照市局要求,各縣(區)分局也制訂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到了組織體系健全,應急指揮聯絡暢通。各縣(區)分局組織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排查,并于9月7日根據河南省地質災害預警中心雨情通報啟動預警機制,對舞陽縣保和等鄉(鎮)發布了災害預警,并在電視臺滾動播出。組織企業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市局組織有關專家于12月16日進行了初審。沒有出現因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人事與干部隊伍建設】2010年2月,漯河市人民 *** 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漯河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局行政機構改革完成。漯河市國土資源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嚴格按照崗位設置有關要求,于11月底上報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意見,12月漯河市人事局給予批復。認真開展學習型機關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和年初制訂的學習計劃,全年共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3000余人次;觀看各類講座8場次;參加省、市舉辦的各種培訓65人次;邀請省國土資源廳主要業務處室領導就土地新政舉辦全系統業務培訓班,為有效推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提供了良好的理論輔導與工作指導。

【執法監察】2010年,開展了第十次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全市拆除復耕違法用地354.3畝,給予黨政紀處分1人,移送司法機關6人,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用地行為。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從10.1%下降為6.7%,低于省定10%的目標。本年度立案查處違法用地56宗,面積27.36公頃(耕地27.16公頃),結案56宗,結案率100%。其中,歷年隱漏案件立案28宗,面積19.84公頃(耕地19.84公頃);本年新發生案件立案28宗,面積7.52公頃(耕地7.32公頃)。動態巡查制止25宗。與2009年相比,立案查處宗數、面積分別下降69%、40%。全市全年無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從重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按照15號令和漯河市紀委、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聯合出臺的《漯河市鄉、村兩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鄉(鎮)、村,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前4個月新發生違法占地較多的兩縣 *** 發送了“警示告知函”,對兩縣的縣局領導進行了警示約談,2名所長分別給予撤職和警告處分。國土資源協管員制度得到落實,加強了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建設。2010年,全市有協管員1245人。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全面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黨組重視,機構健全,方案科學,在崗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中,緊緊圍繞權力運行,抓住“排查、化解、防控”3個環節,深化開展了廉政風險點排查防控工作。全局共查找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點3110個,制定防范措施3232條;部門及科室廉政風險點635個,制定防范措施673條,分別涉及監督權、執法權、管理權、領導權、人事權和財務權6大類,初步建立了一套從源頭上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的工作機制。11月19日,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廉政風險點排查防控工作經驗交流會在漯河市召開,經驗在全省推廣,其做法作為全省唯一的地市被中紀委網站轉載。

(劉云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