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測繪資質企業可以利用測繪成果資料進行經營活動嗎?

不可以。測繪法規定,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方可。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會受到相應處罰。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你這種情況呢,如果是自己接項目,可以借別人的公司掛名接活,最后給人拿提成啥的就好了。個人的話,去一般的公司,人家招干活的,是不看這些證書什么的,手底下能出活就行。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在測繪資質證書許可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得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江蘇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未取得資質從事測繪活動了加強測繪管理未取得資質從事測繪活動,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未取得資質從事測繪活動,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未取得資質從事測繪活動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保障經濟建設、公共安全和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3、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提高測繪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4、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怎么辦

1、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2、甲級測繪資質申請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資質證書的發放,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測繪資質申請。

3、不可以。測繪法規定,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方可。

公司已成立未獲取測繪資質,可以從事測繪工作嗎?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會受到相應處罰。

因此,如果分公司擁有相應的測繪資質,則可以進行測繪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分公司也應該蓋上分公司章,而不是蓋總公司的章,因為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和經營權益,與總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區別。

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回6年可報考 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1、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2、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3、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是審圖號。審圖號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發 ,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

4、地圖標注是指將商家或企業的線下地址信息標注到互聯網電子地圖、手機電子地圖或導航地圖中的行為。《地圖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