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2、第三條 凡從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資質證書,方可開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業務。持有資質證書的單位,同時可承擔與工程項目相應的工程咨詢、技術服務,不須再單獨領取工程咨詢證書。
3、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相應的行業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4、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基本內容包括:資質分類和建筑等級、資質申請和審批、監督與管理、罰則等內容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分類和等級的內容:第五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
關于測繪資質
1、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的專業范圍劃分為測繪資質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2、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測繪資質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申請甲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5名注冊測繪師; 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測繪資質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申請乙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2名注冊測繪師; 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測繪資質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暫不做要求。
3、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測繪資質和測繪資格管理有哪些異同?
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包含膠片航空攝影、數碼航空攝影、機載激光掃描、機載SAR成像。攝影測量與遙感 從事高分辨率衛星影像處理與提供的單位,應當取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就業方向不同 注冊測繪師適用于在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中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我國國情,結合現階段管理體制,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與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是有機結合的。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
湖南省測繪管理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管理,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3、第十六條 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的,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進行其他危害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十一條 省和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當將其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從事測繪市場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競爭、協商自愿的原則,不得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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