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基礎測繪項目分級管理與實施 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是《測繪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質檢中心、質檢站的主要職責是:(一)按照測繪主管部門或者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下達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承擔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測繪法 以及各個地區均有地方性質的《測繪行業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規。一般的測繪,都是由于將要進行某個項目(土地項目,市政項目,規劃設計等)才展開的,所以沒有說規定到達多少規模才進行招投標。

(二) 測繪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 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情況表;(四) 中介服務機構自律管理制度、服務承諾制度;(五)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