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丙級監理范圍

1、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離式立交橋及單孔跨徑100米以下的橋梁,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城市支路工程、過街天橋及地下通道工程。

2、給水排水工程:2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1萬噸/日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徑1米以下的給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

3、燃氣熱力工程: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的熱力工程。

4、垃圾處理工程:500噸/日以下的垃圾焚燒及填埋工程。

5、風景園林工程: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監理規劃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會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監理單位

房屋建筑工程丙級監理資質所承攬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丙級監理資質所承攬的業務范圍為: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1、14層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

2、24米跨度以下(輕鋼結構除外)的一般公共建筑。

3、單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

4、高度70米以下的高聳構筑工程。

5、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工程。

6、單項工程14層以下的住宅工程。

擴展資料

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的規定的5人。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第三章 審批和管理第九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第十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八)近五年內無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第十一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