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資質

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江蘇省自然資源部關于地災資質延期: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江蘇省自然資源部關于地災資質延期: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及工程施工資質,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為設計資質,一般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法乙級、丙級資質,國土資源部頒發甲級資質等資質。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5、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6、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可以跨行政區域。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