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工程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第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一)甲級資質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二)乙級資質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三)丙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10%。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_ 總__ 則
之一條_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鏈慧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_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取得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_ 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活動,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相應的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業務范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四條_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_ 資質等級分類、業務范圍和申請條件
第五條_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均分為甲級、乙級和機電專項。
第六條_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業務范圍分為:
(一)甲級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一、二、三類公路工程的監理業務;
(二)乙級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二、三類公路工程的監理業務;
(三)機電專項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各類型公路機電工程的監理業務。
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業務范圍分為:
(一)甲級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大、中、小型水運工程的監理業務;
(二)乙級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中、小型水運工程的監理業務;
(三)機電專項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各類型水運機電工程的監理業務。
市政工程資質可以監理地災項目嗎
地質災害施工監理屬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類型。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乙、丙3個等級,各等級應具備的條件有以下規定: (1)甲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即高級監理工程師,含地質、設計、施工,下同)或高級經濟師(即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5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2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比較先進、配套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2)乙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監理工程師或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3)丙級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監理工程師或監理經濟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單位負責人,或由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技術負責人。 ②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且主要專業配套,其中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③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小型地質防治工程項目。 ④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
監理資質甲級、乙級、丙級的監理范圍房建和市政有沒有文件詳細規定
住建部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58號令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具體可在住建部管網上查閱。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
1、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14個專業工程類別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
2、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它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
3、事務所不分等級。
二、專業資質
1)專業甲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2)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3)專業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擴展資料: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本標準包括工程勘察相應專業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咨詢業務。
(八)本標準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參考資料: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百度百科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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