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12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地質環境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地質環境管理堅持積極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制定地質環境保護與利用規劃,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第二章 地質環境評價與監測第五條 制定區域國土綜合開發規劃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
對可能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項目建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列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六條 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 *** 以及地質災害預警系統,設置相應的監測設施,對地質環境實行動態監測、監督。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發展規劃,統一協調區域性和專門性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部署,統一制定技術要求,組織開展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全區地質環境狀況公報。第三章 地質災害防治第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地質災害現狀進行調查,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災預案,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安排必要的防治經費,用于地質災害的監測、應急調查和防治。第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并予以公告。
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應當設立明顯標志。第十一條 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進行采礦、建筑、削坡和開采、抽取地下水等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活動。第十二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聘請有資格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審查認定,并作為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條件之一。未經認定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預審及審批手續。第十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地質環境破壞、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接受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第十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 *** 和預報制度,對地質災害及時做出預測,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和重要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自治區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自治區人民 *** 發布;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短期預報以及一般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 *** 發布,同時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發生后,由所在地人民 *** 組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勘查界定。跨區域的地質災害的成因和治理責任,由其共同的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勘查界定。
屬于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其界定工作費用和治理責任均由誘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屬于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人民 *** 組織治理。第十六條 誘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地質災害治理設計規范,經旗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治理責任人應當按批準的治理方案施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應當經治理方案的審批機關組織驗收。
地質災害資質是怎么分類的?有幾個等級?
地質災害所有都只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甲級,丙級,地質災害資質目前主要有五個分類,即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
內蒙古申請測繪乙級資質在哪里審批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根據查詢資料顯示:內蒙古申請測繪乙級資質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自治區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審批,測繪乙級以上資質,可促進企業結構合理化,促進企業有序健康發展。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什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方案
結合我鎮區域地質環境、水文、氣象等條件,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突出重點。
為消除該處地質災害隱患,用于清江鎮楓聯村高圳垅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同時要求2021年汛期前完成地災防治項目。
市局作為業主單位,將其納入了為民辦實事項目,精心部署,嚴格項目實施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順利在汛前完工。在清江鎮楓聯村高圳垅組此次泥石流地災險情發生之際,項目及時發揮了工程效益。
內蒙古建筑企業辦理三級建筑資質?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那么,三級建筑資質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
一、三級建筑資質辦理的流程
1、辦理建筑資質需準備的材料: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 公司章程
(4)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身份證
(5) 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身份證
(6) 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7) 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
(8)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相關注意事項:
(1) 企業要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應滿足要申請資質中標準要求的更高值。
(2) 申請建筑資質要求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沒有年齡限制,技術負責人年齡不能超過60歲。
(3) 企業要申請資質的工程業績。工程的驗收時間作為標準計算有效期。申報的業績是不能低于標準要求的。
3、建筑資質的審批程序:
(1) 建筑業企業由申請人直接向當地的省、自治區、自治縣的行政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2) 由各省、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資料經行初審,審查通過后提出初審意見。
(3) 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等方面的資質,國務院有關部門會進行初審。初審同意后建設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通過的企業在發放資質證書。
二、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
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更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以上就是三級建筑資質辦理的流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