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內置組織單位是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這就是說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只有城市、鎮的重要地段(如歷史文化街區、景觀風貌區、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可以由 *** 組織編制,其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他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主體是建設單位。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審定。
論述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有哪些?
我暈,你不會是把題目放到這里來吧
我簡單說一下,城市規劃是有相關 *** 組織編制的,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其中 *** 主要是指城市規劃局,專家主要指從事規劃行業的人員,部門合作市因為城市規劃涉及到一個城市,所以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公眾參與說是這么說,其實就是扯淡。
總的來說,主體就是 ***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什么人民 *** 組織編制
這個問題提的比較模糊,不過需要 *** 部門做的法定規劃如下:
省人民 ***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市人民 *** (包括直轄市)——城市總體規劃
縣人民 *** ——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總體規劃
鄉鎮人民 *** ——鄉鎮總體規劃,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
望采納,謝謝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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