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乙級資質具體細節流程是怎么走的?
2021年城鄉規劃資質乙級已經允許升級為甲級城鄉規劃資質了,那么你知道乙級城鄉規劃資質升級為甲級城鄉規劃資質有什么要求嗎?
本指南適用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申請和辦理。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3.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4.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6.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資質升級核定的,需取得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滿2年。
城市規劃師證書延續怎么做?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提交注冊登記申請表后,還要提供繼續教育的證明。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這個證明是由所在單位開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提交資料后,就可以繼續下面的流程。
工程設計資質延期,辦理流程是什么樣?
設計資質延續流程,
一、首先要在網上打印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二、準備好企業的基本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接下來比較重要的就是準備企業主要人員的材料了,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技術骨干基本情況和業績表;中建瑞通資質代辦公司
2、在國家實行有關執業注冊制度后,應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初始注冊)、申請變更注冊的人員,還應提供原注冊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以及原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初始注冊人員,還應提供企業注冊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初始注冊表;
3、工程設計資質申請中所列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近一個月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準備好上述資料后,企業在辦理資質延續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新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2、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更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參考: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注意事項)
因此,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延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資質申請表、營業執照、原資質證書、企業人員材料等。這些材料還可以交給資質代辦公司準備,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續流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續流程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續流程,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續流程,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延續流程,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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