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有哪些

1、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風景名勝區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2、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發展方向,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城市各類園林和綠地的具體布局。

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大型停車場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

擴展資料:

原則

1、科學規劃

加強高新區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環境保護、主體功能區以及產業布局規劃的充分銜接,既要高起點、高標準制訂發展規劃,又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發展。

2、聚集發展

推動高新產業、優勢企業和優勢資源向高新區集中,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等優勢,把握市場需求,推動同業集聚和產業協作,實現區內產業錯位發展,積極發展關聯性強,集約水平高的產業集群和特色鮮明的區域產業品牌。

3、創新發展

探索建立 *** 主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的有效運行模式。支持高新區建立區域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孵化器,搭建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形成技術創新強勢聚集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城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有哪些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建設部建規[2002]218號文件第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二)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發展方向,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城市各類園林和綠地的具體布局。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大型停車場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電廠位置、大型變電站位置、燃氣儲氣罐站位置;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和界線。

(五)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六)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近期建設用地的具 *** 置和范圍;近期內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風景資源的具體措施。

簡述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確定的主要強制性內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城市發展用地規模與布局;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布局;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和控制開發的區域及控制指標;毗鄰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控制范圍;區域性公共設施的布局。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鐵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的位置;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和用地布局;城市綠地系統、河湖水系,城市水廠規模和布局及水源保護區范圍,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和布局,城市的高壓線走廊、微波通道和收發信區保護范圍,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走向和寬度,公共交通樞紐和大型社會停車場用地布局,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歷史文化名城格局與風貌保護、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標,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界線和保護準則,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防震疏散、救援通道和場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等。

詳細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建設量控制指標、允許建設高度,綠地范圍,停車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具 *** 置,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及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建、構筑物控制指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具體要求。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2013)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協調城鄉空間布局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改善人居環境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

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制定、實施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建設現代化國際性港口風景旅游城市為目標,推進島內外一體化,滿足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發展要求,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需要。第四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五條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鎮人民 *** 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 ***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加強規劃編制、規劃展示和規劃信息工作建設。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及相關城鄉規劃信息,但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有權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

(一)本市行政區域編制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二)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共服務設施、綠化、地下空間、市政、交通設施等涉及城鄉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

(三)特定區域編制特定區域規劃;

(四)城市規劃確定的重要地區、重點地段編制城市設計。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并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安排。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并依法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 *** 研究處理。市人民 ***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規劃布局確定規劃管理單元,按照規劃管理單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大綱和圖則組成。

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明確管理單元主導屬性、用地功能、建筑總量、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要求制定,落實相關規劃要求,明確規劃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公共綠地面積、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審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編制。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所在地的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區人民 *** 批準。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必備內容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應當在圖紙上有準確標明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在文本上有明確、規范的表述,并應當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第四條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強制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