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具備的三證

1、三證齊全,包括規劃設計資質復核:身份證、資格證、居住證。工程項目管理在不同階段對三證有不同規劃設計資質復核的要求:在投標與簽訂合同階段,承包單位在簽訂合同之前檢查項目的建設單位是否三證齊全,包括: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法律分析:建筑施工的三證一書指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三證一書”是在“兩證一書”的基礎上,隨著《城鄉規劃法》的 調整而出現的。

3、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