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二)詳細規劃的編制。(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2、為深入貫徹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資質管理,提高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質量,我部正加快研究出臺新時期的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3、依據現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開展核定,重點對編制單位工作是否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注冊的規劃師等技術力量配備進行審查。經核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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