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中國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現象

一、當前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在為我國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造成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損失,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狼煙四起的“圈地運動”,導致城市近郊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民的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由于實行市場經濟、住房體制改革、允許土地拍賣,再加上國家鼓勵推進城市化等,房地產、經濟開發區等一時火暴,城市的“圈地運動”一浪高過一浪。據統計,僅2002年1—8月全國購置土地面積13680萬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長4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的“圈地運動”黑幕重重:盲目圈地引發惡意炒作,地價與住宅價格上升,出現“虛熱”苗頭,房產有泡沫之險;圈地前后既沒項目可行性研究,又無規劃,出現開發區開而不發的怪現象,造成土地資源閑置;盲目圈地,破壞了大量耕地,造成后備土地資源不足。非但如此,圈地還引起了農民的非農業化問題。一般說來,在圈地之后,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轉向二三產業,由此實現農民的非農化和穩妥地推進城市化。然而,按照國家規定,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只能以較低的價格被國家征用。農村土地價格與被國家征用后的土地價格相比,存在著幾十倍或更大的差價,再加上各級提留,因而被征地的農民拿到手的補償費過低,而農民為尋找出路需要支付的第二三產業的開發費用往往是征地補償的好幾倍。因此農民難以進行二三產業生產性的投資,更談不上讓這點資金長期發揮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功能。所有這些會對城市化產生相當的負面影響并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

  體現歷史文化傳統的古建筑和歷史遺跡遭到破壞、甚至完全消失。在建筑史上,我們常常為我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時期的建筑風格異彩紛呈而倍感驕傲和自豪,可是在盲目追求“一年一小變,三年一大變”的城市改造中,它們被無情地拆除了。它們的舊址上出現了高密度、高體量的商品房與道路。幾百年、上千年營造的城市,其原有的建筑、道路、歷史遺跡和文化脈絡永遠地消失在機器的轟鳴中。比如,古城蘇州為了修建一條橫穿市區的干路,就拆除了長達數公里的宋、元、明、清、民國時期的街道、小巷、石橋等古建筑,無論市民作怎樣的努力還是沒能保留這些永遠不可復制的歷史遺跡。鑒于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以“蘇州古城”的名義來申請“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請。同時,沒有合理的規劃,許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筑,被一群群沒有文化根基的“火柴盒”式的建筑和爛尾樓所包圍,失去了其天際線和應有的景觀展示,如同昨日黃花。

  不顧區域一體化趨勢,城市搞“諸侯規劃”。許多城市為了相互競爭,忽視都市圈的客觀存在,置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浪潮不顧,坐井觀天、畫地為牢,片面地從各自城市競爭角度出發,單純地規劃一個城市,導致城市的產業結構類似、雷同。比如,許多城市都定位于信息產業、高科技產業,造成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發展布局不合理。單個城市缺乏區域的支持,猶如魚缺少水,后勁不足,從而不利于整個區域的發展,這些都嚴重地妨礙了我國城市總體實力,降低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城市規劃大同小異。許多城市 *** 為了展示政績,展示城市“魅力”,盲目搞大廣場、大草坪、超高建筑,有的城市一下子建立了十幾個廣場,要知道中國是嚴重缺水國家,光澆灌這些大廣場上的草坪不僅花費本該用于其它方面的資金,而且還增加城市的供水壓力。有的城市斥巨資從深山老林購買古木大樹,把數以萬計的名貴參天大樹移植到城市里,城市綠化率確實一時提高了不少,城市儼然成了郁郁蔥蔥的“花園城市”,可是不久,這些林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造成極大的浪費。有的城市建立超高層“標志性建筑”,鶴立城市一隅,與城市景觀極不協調。許多城市的規劃幾乎是一個模樣:中心商業區、廣場、步行街、環線、大學城、開發區等。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貝中等城市,鄉鎮復制小城市。城市就像從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千城一面,城市個性幾乎蕩然無存。

  還有其它一些問題。如有的城市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環境污染的治理,SARS事件就對我國的城市規劃環境建設提出了挑戰;有的城市在風景名勝區內大興土木,超強開發,導致景區自然生態和景觀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影響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存在的不足

  導致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要從我國現有城市規劃體系來尋其根源。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市規劃的監督與檢查。筆者以為,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主要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缺陷。

  之一,行政判斷和長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城市規劃。“新官上任三把火”,黨政領導往往看重的是任期內的政績,上級領導考核他們是看他們建設了多少項目,加上對城市規劃的重要性存在著模糊認識,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只要經濟發展了,其它都是次要的。由于對政治業績的追求,城市 *** 、領導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開發商的影響或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眼前經濟發展的許多短期行為:要求規劃部門按照領導的意志進行規劃的編制,或利用權力隨意改變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一句順口溜對此作了概括:“規劃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由政績意識支配,城市 *** 只要項目,不顧規劃,亂批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規劃部門在堅持原則與不堅持原則之間左右為難:堅持原則就要得罪領導;不堅持原則是失職。在現行的體制下,規劃只好服從項目,服從領導。在目前,長官意志強烈地影響著城市規劃,干擾著規劃的合理性,出現了規劃利益的長遠性與 *** 任期政績顯現之間的矛盾、規劃利益的整體性與開發商利益的局部性之間的矛盾。

  一句話,在現階段行政領導存在著“出政績——發展經濟——吸引投資——突破規劃”的思想行為方式,使城市規劃部門和設計師面對的是“棋子”會自己走動的“一盤棋”,他們的美好藍圖在謀劃、實施中備受行政部門意志的左右,經過不斷修改被搞得面目全非、支離破碎。

  第二,規劃管理、監督的欠缺。目前城市規劃出現上述的“異化現象”,使得規劃很像橡皮泥,能縮能伸、能圓能方,已制定的規劃無法落實。雖然現行《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實施與管理的行政主體是規劃主管部門,然而現行的規劃管理體制,難以糾正領導在城市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偏差,難以督促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和法定效力的落實。目前,很大部分違反《城市規劃法》的基本上是 *** 。當前的體制下,如 *** 違法,規劃主管部門縱然有“舍得一身剮”的勇氣,也是無法或難以對 *** 這位“皇帝”進行 *** 和執法的。

  與此同時,出現了削弱城市規劃執法的情況。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重要性越來越大,可執法力量卻越來越弱。在 *** 機構改革之時,不少地方或砍掉規劃部門,或不適當地減少規劃人員,造成了規劃執法軟弱無力,甚至出現了執法真空。于是凸顯了要加強規劃執法力度與規劃執法力量不足之間的矛盾。

  同時,還缺乏有效、及時的監督機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監督與檢查”,這說明規劃的監督檢查也是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然而在現行體制下,該部門難以發揮對城鄉規劃的監督制約作用。目前,對規劃管理監督的形式主要是輿論監督,但它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當問題出現并已經達到很嚴重程度之后,才會曝光。媒體輿論確實能制止一些違規建設項目,解決一些問題,但有些違規項目雖然得到了制止,其損失卻永遠得不到挽回了,比如,前述對歷史古跡和文化遺產的破壞,我們已無法恢復其本來面目,其經濟社會效益的損失也是無法用金錢來估算的。

  第三,規劃決策的封閉性。我國城市規劃決策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工作系統。長期以來,規劃從編制、修訂、審批到通過,都視為行政部門同步的操作過程,絕少向外界公布,規劃的制定僅限制在由領導、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形成的一個小圈子里。就目前而言,權力權威遠遠大于知識權威,在制定規劃決策時,在很大程度上是決策主體(即領導和部門)單方面作用于決策對象(專家及相關人員),幾乎不存在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專家處于決策的第二線。而且規劃決策全過程充斥著政見和利益沖突,影響著規劃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各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在當前主要通過財政預算來解決,因此各部門為獲取更多資源而相互競爭,而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行政主體并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因而地方主義、宗派主義在決策過程中普遍存在,也就是說城市規劃沒有起到協調各利益集團的作用,出現利益主體訴諸于暗箱操作的現象就不足為奇了,個人“尋租”、集團“尋租”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個人、集團利益的更大化,并不代表公眾利益的更大化,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規劃無法體現、發揮公平原則和作用。

  第四,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度不高。按照S·R·安斯汀將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分成三種類型和八個層次的觀點來看,我國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還處于告知性參與階段,參與的程度還處于低層次上。這不是公民對城市規劃的熱情不高,而是規劃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很少向社會公布有關規劃信息,公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規劃的決策,即使公眾能夠設計出可行的規劃方案,出于多種原因,規劃主管部門拒絕接受他們的成果,使公布規劃信息流于 *** 。如《南方周末》2003年4月3日報道,鄭州市民任俊杰響應市 *** 征集規劃、改造二七廣場的號召,設計出了二七廣場改造方案,規劃方案通過“地下隧道穿行,地面外環輔助”等手段,可對擁擠的交通進行有效疏導,使原來的六條馬路交匯口,變成了一個50000平方米的市民休閑廣場,其設計理念得到專家的認可,更是得到成千上萬市民的支持,但規劃等部門認為他“沒有規劃資質”而嘲弄、侮辱他,否定了他的設計方案,準備啟用來自上海一家設計單位的方案。雖然,現在不乏負責規劃的有關部門要求一些非規劃專家和代表共同商議規劃大計,但專家、代表不好違主人之意,隨聲附和,最多解決一些不傷感情的技術問題,再者這些專家和代表能否代表和反映公眾意志還很難斷定。公眾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度不高,對規劃的執行監督幾乎無從談起,使得大量社會資源流向了“面子工程”。

規劃局規劃不合理怎么投訴

首先應該先去規劃部門投訴,如果實在不受理、不作為,就可以去市效能辦投訴或者糾風辦投訴。

市縣區都有設立效能辦,都是直屬部門,主要分管監督檢查 *** 機關的效能建設工作,接受對 *** 機關的效能投訴與處理等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北京市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案件

1、調查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在建的工程進行調查時,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可以認定為違法的建筑。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階段

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筑認定違法建筑的處罰決定后,建設者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城鄉規劃部門會在 *** 之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

4、處罰執行階段

當事人對違法建筑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強制執行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