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作業:如何開展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1、項目委托;

2、現場調查,基礎資料收集(現狀地形、用地現狀,人口現狀,市政設施現狀、公共設施現狀等);

3、將收集的現狀資料繪制成圖,分析現狀,對現狀做出分析,做出解決的規劃方案初稿;

4、初稿匯報,收集修改意見;

5、修改初稿,補充圖紙,完成匯報稿;

6、業主單位邀請專家,進行成果匯報,收集專家意見;

7、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匯報稿,形成完整稿,提交業主單位報批。

試論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城鄉規劃工作

首先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要加強領導和協調。規劃是城市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的之一要務。地方各級人民 *** 特別是城市人民 *** 要切實負起責任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發揮規劃在城市管理中的龍頭作用。有城市規劃修編任務的地方要組成專門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搞好協調配合。加強對城市規劃修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城市總體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規劃搞好銜接。

其次,要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培養規劃人才。培訓現有工作人員,提高城市規劃的科技含量。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有長遠眼光,提高戰略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發展留有余地。要改進城市規劃編制的組織方式,完善城市規劃的公示、聽證制度,考慮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等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城市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訂和實施規劃。進行規劃修編的地方。首先必須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確定修編的目標和任務,并按法定程序認定、報批和備案。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保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做好《城市規劃法》修訂工作,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為規劃編制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第四,要完善城市規劃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城區、各類開發區、衛星鎮及城市地下空間。要發揮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保證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完善城市規劃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研究建立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必要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各個環節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城鎮規劃編制的成功經驗有哪些

改革開放以來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城市規劃體系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的改革進行了大量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的探索,其中更具有革命性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初步形成。近幾年,深圳、廣州、南京等地進行了包括法定圖則、概念規劃等新的規劃 *** 的嘗試。廣東、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省組織編制城鎮密集地區城鎮協調發展規劃,以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對重大基礎設施布局的綜合指導功能、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統籌功能、對城市間競爭合作的協調功能。這些嘗試一方面說明我國城市規劃在迅速邁進,越來越得到業內人士的共識。同時也說明城市規劃的改革在向針對性、可操作性、法定性方向發展。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初步確立了城市規劃的法制框架。經過15年的發展,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城市規劃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亟待調整、修改,以適應我國社會經濟新形勢的要求。建設部1991年《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1995年《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的出臺,確立了我國城市空間規劃體系的結構框架,為我國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礎。但我國空間規劃體系中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是以目標干預為主的缺少彈性的規劃,尚處于物質建設規劃階段。

回顧改革開放20余年來,與國際城市規劃體系發展歷史相比較,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尋求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規劃體系。城市規劃的發展依靠城市規劃體系的完善,包括從法律、技術到行政手段等一系列內容的科學化、系統化、完善化。城市規劃體系由法規體系、編制體系、管理體系三部分組成,法規體系是基礎,編制體系是依據,管理體系是手段,目的是通過依法編制、實施城市規劃,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本文在探討有關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對城鎮群規劃編制體系、實施管理提出若干思考。

在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基于城市問題的解決、區域經濟復興、區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環境共保、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作為城鎮群規劃及其空間范圍的各種研究如火如荼,近幾年開展的廣州市概念規劃、合肥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江蘇省三大都市圈規劃、安徽省三大城鎮群規劃、京津冀城鄉空間發展規劃、珠三角城鎮協調發展規劃等均屬于城鎮群規劃的嘗試。

1.我國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分析及實踐

l.1現狀及問題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包括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三方面內容。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尚處于初級階段,正面臨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兩大挑戰,以及我國加入wTO之后,來自國際方面的各種壓力和挑戰。從整體上來說,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包括理論體系、技術體系和實踐體系等均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從理論體系來說,基礎理論缺乏,而應用理論未得到充分的發展。由于我國和西方在政治、經濟體制及文化背景方面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國家的模式,而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規劃體系的模式。其次,在技術體系方面,缺乏系統性的技術規范:規劃編制系列不完整,且無從參照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規劃的法定內容與規劃管理的銜接不夠,難以適應市場經濟下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等。再次,從實踐體系來說,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現有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面對市場經濟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其可操作性不強;地方性法規或者不完善,或者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矛盾;規劃管理方面尤其是“一書兩證”管理依據、程序有待規范,以適應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2.現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反思

2.1區域規劃。新中國成立以來,開展過四次重要的區域規劃工作:一是20世紀50年代末期,按前蘇聯模式,以資源開發和大型工業項目區域規劃為主,在部分城市和省區開展。二是20世紀60年代,大規模的全國性各行政系統的農業區劃。三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學習西方50~60年代的模式,從全國到各省市(個別到縣)的國土規劃。當時的國土規劃雖提出國土整治問題,但仍以資源開發、生產力與城鎮布局為中心,與西方的平衡區域生產力和城市發展的規劃有所不同。四是20世紀90年代初中期,全國各省(區)開展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重點是研究城鎮發展戰略,明確省域城鎮等級規模,職能結構、空間結構,提出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目前,我國尚未形成

法定化、規范化的區域性綜合協調的空間規劃系列。中國面臨著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勢,城市之間的競爭不再僅僅表現為單個城市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以核心城市為中心的區域整體間的競爭,以大城市為核心的城市群已成為具有全球化意義的城市。其次,城市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面臨經濟發展上工業化與后工業化雙重壓力,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以及資源短缺、就業壓力等,快速城市化階段城鄉發展出現的新舊矛盾的交錯,城市產業同構、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客觀上需要開展區域空間規劃,研究區域經濟發展模

式和城市空間組合形式,發揮區域規模經濟和設施完備的優勢,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

2.2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對城市地域內的各類資源,特別是對城市地域內的空間資源進行的整體配置和綜合協調。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是在20世紀50~60年代,全面學習蘇聯時期引進的,經歷了近半個世紀的發展,經歷了艱苦的探索,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1989年12月國家《城市規劃法》、1991年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以及相關的規范陸續出臺,為城市規劃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定依據和技術規范。20世紀80年至今,全國各地已經按照5年一修編的周期,進行了三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之一輪20世紀80年代的城市總體規劃是以城市建設為特征,重點是

彌補基礎設施建設欠賬,保障了隨之而來的改革開放、大規模的城市發展的基本有序進行。第二輪20世紀90年代的城市總體規劃是以城市的協調發展為特征。規劃既要保證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又要考慮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第三輪:2000年以來的城市總體規劃是以貫徹落實“五個統籌”科學發展觀,充分體現總體規劃的戰略性、前瞻性、綜合性,做好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市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與空間分區管治、城市綜合交通與重要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城市發展與項目建設時序的安排。城市總體規劃在不同經濟發展階段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特點,一方面說明城市規劃的編制內容有著深刻的時代特征,另一方面說明我國的城市規劃事業漸趨成熟。但是城市總體規劃作為承上啟下的一個規劃環節,其上面的規劃層次(包括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表現為我國空間規劃系列不完善,直接導致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缺乏上一層次的依據,而又與下一層次規劃缺乏良好的銜接。

為加強城市總體規劃的宏觀依據,在《城市規劃編制 *** 》中,加入了城市所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并于1994年8月出臺了《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近年來,國家為強化土地管理、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的需要,接連出臺了若干個重要文件,均涉及到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相協調的問題。一是國發[1996]18號文:“城市總體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協調,切實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二是國發[1997]11號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是國發[2004]28號文:“切實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鄉規劃的相互銜接。”由此可見,國家對于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規劃工作均高度重視。但是,二者在技術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在規劃范圍、規劃期限、用地指標控制以及用地分類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全可比的問題;同時在某些原則性問題上也存在分歧。城市總體規劃是對影響城市發展的重大問題如人口、資源、環境等進行專題研究,在此基礎上,科學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因此,新時期的總體規劃是指導城市建設發展的公共政策,而不再是單純的建設項目規劃。

2.3近期建設規劃。隨著城市總體規劃由過去的規模規劃向戰略規劃、政策規劃、控制規劃轉變,其內涵發生了較大變化。目前的總體規劃更加注重對城市發展的長遠戰略目標的研究,注重對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途徑的研究,注重對城市總體框架和功能的控制,注重研究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突出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規定,充分體現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在此背景下,近期建設規劃亦發生較大變化,由過去城市總體規劃的附屬品轉向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必要步驟,統籌安排城市近期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時序。針對近期建設規劃地位和作用的轉變,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從端正城市建設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城鄉規劃調控作用的高度,強調了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性。隨后建設部等9部委將做好近期建設規劃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各級城市人民 *** 抓緊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2.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框架的設想

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框架的建構和完善,應為城鎮的發展提供長遠性、前瞻性、全局性的戰略目標和藍圖,同時還應從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角度出發,為城市的宏觀總體控制和常規性管理提供法定依據。規劃必須具備原則指導下的應變能力,以適應市場經濟下的應對性。對于不同區位、不同資源票賦、不同規模、不同職能、不同類別、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能夠區別對待。為此,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可以分為戰略規劃、規劃編制和圖則制定3大部分。戰略規劃可分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城鎮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區域城鎮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等,為法定規劃提供前瞻性、戰略性思路和支撐。規劃編制應該分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圖則制定可以分法定圖則和工作圖則。規劃編制是圖則制定的依據,是圖則的政策、技術支撐;圖則是規劃的法律表現形式,是規劃意圖的法律化,為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提供直接依據。

2.1規劃編制

規劃的編制以實現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滿足規劃實施管理的需要,科學指導城市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為宗旨。試圖把所有實際需要的各種類型的規劃包含在一個系列里,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因此,應該將整個規劃編制系列分為規劃編制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法定系列指各類城鎮一般均需編制的規劃,這些規劃上下層次互相銜接,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城鎮實施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非法定系列是整個規劃編制體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這些規劃之間并不一定存在有機的聯系。按其深度而言,同一個規劃,可能既有屬于總體規劃層次的內容,也有屬于詳細規劃層次的內容。對于它們的類別、任務、內容和深度等不宜做統一規定,應按城鎮實際需要編制,為法定規劃的編制提供支撐。

2.1.1法定系列。包括區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規劃、詳細規劃等7層層次。從規劃的地域范圍講,區域空間規劃是市(縣)域或者跨行政區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規劃是城鎮的;分區規劃是城市片區性的;詳細規劃是地段性的。從規劃的作用角度講,區域空間規劃是戰略性的空間結構規劃,以發揮上級 *** 的監督職能;總體規劃是城市功能控制性的用地布局空間結構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規劃和詳細規劃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建設規劃,是對總體規劃的深化、細化和落實。

2.1.2非法定系列。非法定系列的規劃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按專業編制的,有按地區編制的,還有按有效期限編制的,不必強求統一。但這些規劃,可根據各個城鎮的特點和不同時期的需要而編制,例如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項目選址規劃、各種專業規劃、各類特定地區的規劃、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等。

2.2圖則制定

規劃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真正能夠直接起到管理依據和作用的,主要是近期建設規劃、控制規劃和詳細規劃。戰略規劃和總體規劃是宏觀層次的規劃,是城市發展的長遠目標和整體構想,起原則指導和調控作用。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實施的階段性具體安排,具體指導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項目的科學建設;控制規劃和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深化,是總體規劃意圖的具體體現,應該在規劃實施中起直接的控 *** 用。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使近期建設規劃、控制規劃和詳細規劃法制化,賦予它們“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的法律特征。但由于規劃管理面對的是極其復雜且不斷變化的城市,規劃

必須既有原則的剛性,又有靈活的彈性。也就是使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規劃的成果成為法定條文和圖則,使詳細規劃成為工作圖則,它們具有不同的審批程序,不同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律效力,起不同的作用。

2.2.1法定圖則。法定圖則是在控制規劃基礎上,根據有關法規制定的,是控制規劃的法律表現形式。法定圖則是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實施規劃意圖的主要手段。控制規劃由于其圖紙、文字繁多,其圖紙和解釋性說明并不能直接成為法定圖則,只宜作為技術文件,成為法定圖則的說明和技術支撐。法定圖則應由有關的地 *** 規規定其法律地位、作用和審批、修改等程序,確保其法律效力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制定其實施細則,規定法定圖則的土地分類、建筑物分組及其適宜建設的兼容性,以及土地使用強度和建筑形態要求等。法定圖則是規劃編制、規劃立法和規劃實施管理三者的結合。

2.2.2工作圖則。工作圖則是規劃管理部門日常進行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依據,是對法定圖則的補充。工作圖則就是經過規定程序審批的詳細規劃的圖紙和文本。工作圖則更詳細地對用地性質做出安排,規定應該建什么;更具體地規定地塊的開發強度和控制指標;更詳細地規定建筑物與周邊的關系;更具體地提出建筑形態的要求等。工作圖則的土地分類可以是“國標”的小類。工作圖則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導則。用法定圖則把必須管的管住,而工作圖則是在遵守法定圖則的前提下,給行政管理以適當的靈活性,既便于操作,也可通過行政管理彌補法定圖則之不足。

3.城鎮群規劃編制框架研究

3.1城鎮群空間內涵

我國的城鎮群主要有兩種典型形式:一是以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的都市圈為代表,由自上而下的城市擴散和自下而上的農村城市化兩種力量結合而形成;二是以大城市地區為代表,特別是核心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地區,聚集和擴散兩種過程均十分明顯,城市邊緣組團和衛星城發育明顯,城市周邊地區與城市核心地區之間聯系緊密,城鄉一體化程度深。

3.1.1城鎮群的空間界定。城鎮群是由中心城市和外圍非農化水平較高,與中心城市存在著密切社會經濟聯系的臨接地區兩部分組成。中心城市的確定,首先需劃分出城市實體地域,凡城市實體地域內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上可視為中心城市。對于建成區面積占市區面積10%以上的城市,將包圍中心城市的縣級行政單元作為中心縣,視其為城鎮群的組成部分。

3.1.2城鎮群的功能整合。城鎮群是由強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圍鄰近城鎮與地域共同組成的高聯系強度的一體化地域,但是并非有了強大的中心城市就能構建成功的城鎮群。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組織起來的協調分工是城鎮群整體優勢確立與和諧運作的基礎。在日常城鎮群范圍內,重點是圍繞中心城市的日常生活、生產與環境職能構筑一個完整的城市功能體。在城鎮群范圍內,建立相對獨立的產業體系是實現城鎮群的戰略核心。城鎮群既可視作城鎮群體空間的基本經濟地域單元,也可視作一個基本的生態單元,其在更高層次與更大的范圍內還必須與其他城鎮群實現進一步整合。城鎮群在區域城鎮群體空間中的整合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會表現出更多的 *** 狀發展關系,從而形成一個更大的城鎮緊密聯系空間。若干個城鎮群間類似作用的結果就是大都市連綿帶的生成與生長。

3.2我省城鎮群規劃實踐

城鎮密集地區城鎮協調發展規劃的制定,目前在我國剛剛起步。我省城市規劃實踐方面,1996年編制了《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首次提出“二線三片”的城鎮空間布局形式,從理論、法定兩方面明確了我省三大城鎮群概念。近年來,城鎮群規劃在規劃界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我省皖中地區、皖江地區、京滬鐵路安徽沿線地區,是全省城鎮化發展較快且極具發展潛力的地區。2000年,按照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二線三片”空間總體布局,省建設廳組織開展了這三個地區的城鎮群布局規劃研究工作,從戰略層面明確區域城鎮布局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指導三個地區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和區域基礎設施建

設,協調城鄉建設,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2003年在三大城鎮群空間布局戰略規劃指導下,開展編制馬蕪銅城市群規劃。通過規劃編制和實施,實現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更優,推進跨省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資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人居環境共保、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經過近年的探討和發展,我省以大中城市為核心的城鎮群實際已經或正在形成中,其推動力主要來自:中心城市的迅速擴張、開發區的建設、郊區化的作用、鄉鎮企業的發展、 *** 的城鄉一體化政策和城市市場體系的建設等。其中前三種力量主要來自城市,第四種力量來自鄉村,第五、六種力量把自上

和自下的力量聯系起來,這與西方城鎮群的形成機制有所區別。城鎮群的日漸形成,迫切需要科學的規劃引導其健康發展,為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

3.3城鎮群規劃編制框架

城鎮群規劃是在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框架基礎之上建立的,但又區別于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框架,因為城鎮群地域范圍有其特殊性,也有其規劃的特殊性。其規劃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如何更好地發展城市,從社會經濟聯系緊密的區域角度解決城市問題。城鎮群規劃編制框架由結構性的政策規劃和發展性的開發規劃二級結構組成,與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結構框架中的規劃編制法定系列相對應。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結構框架中的非法定系列可根據城鎮群發展的具體情況作專題研究。從整體上來說,政策規劃指導發展規劃,是發展規劃編制的依據。政策規劃和開發規劃又分別由政策規劃(開發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

劃、重點地段規劃組成。4個層次組成政策規劃是一種結構性規劃,主要確定宏觀區域發展政策,包括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政策、人口就業政策、社會服務發展政策、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政策、人文與歷史保護政策等。開發規劃包括4個內容與政策規劃相對應,并分別以對應的政策規劃為依據,同時以開發規劃的上一層次為依據。就城市規劃編制來說,政策規劃(開發規劃)、分區規劃和專項規劃涉及區域規劃、戰略規劃、總體規劃3個規劃層次;專項規劃和重點地段規劃涉及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規劃3個規劃層次。

4.城鎮群規劃實施管理

4.1.跨行政區規劃的組織管理問題

跨行政區的區域規劃.,客觀上存在一個如何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以及統一實施的問題。能否有效地解決跨行政區區域規劃的組織管理問題,也是影響此類規劃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國外,解決這種跨行政區規劃的組織管理問題的普遍做法是建立相應的跨區管理機構,如“區域建設委員會”“城市聯合委員會”等。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建立跨行政區管理機構很有必要。關于跨行政區區域規劃的組織管理,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必須加強法制化建設。迄今為止,我國跨行政區域規劃的法制化建設仍十分落后。國外的成功經驗表明,成功的區域規劃尤其是跨行政區規劃的實施與管理,都是通過立法,具有嚴格的法制基礎。區域規劃作為對未來時空范圍內經濟、社會、人口、空間、資源、環境等方面發展協調的總體戰略,它不僅是一項技術過程,而且是一項政治過程,是一種政策行為和社會行為。

4.2行政區體制改革設想

在我國,不合理的政區體制也是造成區際利益沖突的重要因素。1980年代以來,在全國普遍推行“市帶縣”體制。“市帶縣”體制的本意是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組建各種等級、各種類型的城市經濟區。由于在現有的體制背景下,市帶縣體制就其本質上講,還是地方政權的一種存在方式,是城市行政區而非經濟區。在實行市帶縣的地區,原來沒有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的市縣,現在卻有了明確的等級關系,故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系列市縣利益沖突。從開展跨行政區區域規劃的角度看,要徹底解決這類地區的利益沖突問題,除了有關方面的改革外,還必須配合著行政區體制改革。1990年代,我國特大城市行政區劃

開始作出調整,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直轄市下不能設市,所以只得采用改縣為區的 *** 。“撤縣改區”模式逐漸在全國特大城市中推行開來。但是“撤縣改區”模式存在許多弊端,一是造成城市持續向外蔓延,耕地資源大面積銳減;二是混淆了不同類型的行政區,出現假性城市化現象;三是撤縣改區有可能對原縣的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撤縣改區”模式尚有待完善。

4.3加快區域基礎設施共建步伐

提升城鎮群的綜合競爭力,首先是加快區域性基礎設施共建步伐,它是城鎮群協調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前提。建設過程中,一是區域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在城鎮群規劃和區域性專項規劃指導下進行;二是創新機制,解決好區域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三是建立專門的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基金,成立具有經濟調控能力和投資管理能力的協調機構,提高建設資金利用率。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 *** 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市長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充分吸取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 *** 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 *** 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如何做好城市管理規劃工作

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性質城市規劃管理是 *** 職能。城市規劃及其規劃管理是城市 *** 意志的體現。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行政職能的管理部門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因此城市規劃管理是 *** 職能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它是代表 *** 來行使權力的。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種手段。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規劃目標、設想、與當前建設活動結合起來,使其落實到地面上成為具體化。由此可見,它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得再合理、再科學、再切合實際,也不會順利地實現。 城市規劃管理是管理活動。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來實現的,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總圖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項目的申請、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放線驗線、竣工驗收,還有違章占地和違章建設的查處等,要經過多層次的把關,辦理一系列手續,因此說,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社會實踐的管理活動。 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表現 組織。組織城市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包括健全相應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以及具體地組織各種調查、評議、論證、審議活動和咨詢、檢查、評比等活動。 計劃。根據城市規劃設想,結合當地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科技與自然的實際情況,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設在實間、空間方面的實施計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及其估算。實質上規劃本身就具有計劃的含義。 引導。擬定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 *** 規和規章)、制度,引導城市建設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使各項建設盡可能合理布局、節省用地、節約投資、提高效益。 協調。深入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了解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求和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當前建設。包括調節各種矛盾和解決各種有關的問題,調動群眾支持,參與城市規劃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城市規劃實施。 控制。采用行政的、法制的、經濟的方式對各種城市建設項目進行直接和間接的制約,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規模,支持小城市發展,保護文物古跡和優美環境,使城市建設有計劃、按比例進行,并留有發展余地等,發展有利條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損失和浪費,使城市發展建設遵循健康的軌道進行。 監督。隨時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情況,查看、了解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施工,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城市規劃和法規制度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違章占地和違章建設現象發生。并運用行政手段獎優罰劣,制止不正之風。 服務。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也就是為各項當前建設和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服務,并保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如何落實他們的合法權益。所謂超前服務、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等,正說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務。 決策。城市規劃管理更重要的在于為城市 *** 提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科學決策方案和意見,使城市 *** 拍板定案、審查批準、發號施令時心中有數,科學、正確、失誤少。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的審批、和對各個規劃設計方案的確認,同樣是決策的體現。 三、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 *** 頒布的城市規劃法規和具體規定,采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 *** ,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征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并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于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 ,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于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于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的職能管理工作 。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選址意見書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