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環城生態區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環城生態區保護,規范環城生態區規劃、建設和管理,推進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環城生態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環城生態區,是指由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沿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兩側各五百米范圍及周邊七大楔形地塊內的生態用地和建設用地所構成的控制區,其具體范圍由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確定。第四條 環城生態區的保護,應當遵循生態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嚴格管理的原則,確保生態環境資源永續存在,實現現代化城市形態、高端化城市業態、特色化城市文態、優美化城市生態相結合,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市人民 *** 應當將環城生態區的保護和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各類相關規劃和配套政策,建立規劃、土地、林業園林、環境保護、水務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及監督檢查制度,統籌協調解決環城生態區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有關區縣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城生態區保護工作。第六條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城生態區的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城生態區的生態建設實施計劃編制、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
農業、林業園林、環保、水務、發展改革、財政、城管、安監、交通、經濟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第七條 市和有關區縣人民 *** 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城生態區保護和管理的宣傳,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規劃、保護生態的意識。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環城生態區及其生態環境資源的各類保護制度,并有權勸阻、舉報違反環城生態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制度的行為。
市人民 *** 應當建立重大違法行為舉報有獎制度。第二章 規劃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第九條 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按照《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應當確定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和建設用地控制區的規模、用途、形態要求等事項。第十一條 環城生態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相關部門和有關區縣人民 *** ,根據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第十二條 環城生態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區縣人民 *** 根據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第十三條 環城生態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保護、建設和管理環城生態區的依據。
前款規定的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四條 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由農用地和園林綠地構成,總面積為133.11平方公里。其中,錦江區12.23平方公里,青羊區8.13平方公里,金牛區15.76平方公里,武侯區9.26平方公里,成華區16.23平方公里,龍泉驛區17.43平方公里,新都區19.74平方公里,溫江區1.5平方公里,雙流縣9.15平方公里,郫縣16.14平方公里,以及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7.54平方公里。
市和有關區縣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本轄區內的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規模不減少。第十五條 禁止將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用于農業生產、綠化和水體、應急避難、公共文化體育或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之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在生態用地內設置戶外廣告。第十六條 在生態用地內實施綠地、水體、景觀等生態建設的,配套建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 *** 設施總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公里。
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形態應當符合小體量、園林式的要求,其規劃設計方案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禁止將非經營性配套服務設施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條例
之一條 為保護大青山前坡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大青山前坡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的規劃、建設、治理、利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是指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陰山山脈大青山南坡中段,東至烏蘭察布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包頭界,北至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南線。第四條 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應當遵循 *** 主導、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 *** 統一領導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統籌解決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土默特左旗、新城區、 *** 區、賽罕區人民 *** 及其所屬的城建、林業和草原、城管執法等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及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市城市綠化、林業和草原、城管執法、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生態環境、水務、農牧業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轄區內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 *** 和土默特左旗、新城區、 *** 區、賽罕區人民 *** 應當將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第七條 進入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內的人員,應當遵守管理制度,文明游覽,愛護動植物和公共設施,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大青山前坡生態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大青山前坡生態的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和控告。
土默特左旗、新城區、 *** 區、賽罕區人民 *** 以及城建、林業和草原、城管執法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機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 *** 。第九條 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由市和所在地旗、區人民 *** 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公布實施。
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土保持、樹木草原保護、動植物多樣性保護、文物保護、生態農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礦山恢復治理等方面的內容,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合理規劃生態建設。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調整。確需變更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大青山前坡的各類規劃編制及修改,應當與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相銜接。
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內的新建項目應當符合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并與生態環境相協調。
已經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不符合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專項規劃的,應當限期拆除或者逐步遷出。第十三條 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內,禁止下列建設活動:
(一)建設住宅、別墅等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建設有損生態環境的工業項目;
(三)開礦、采砂、取土;
(四)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及場所;
(五)設置生活垃圾填埋場及處置設施;
(六)建設其他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建筑物、構筑物。第十四條 經批準在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內建設市政設施、停車場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林地以及草原使用、樹木砍伐等行政審批手續。第十五條 在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區域內實施綠地、水體、景觀等生態建設的,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形態應當符合小體量、園林式的要求,其規劃設計方案按照管理權限由所在地旗、區人民 *** 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第十六條 土默特左旗、新城區、 *** 區、賽罕區人民 *** 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大青山前坡生態保護工作:
(一)劃定保護區域,提高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質量;
(二)對古建筑、歷史遺跡等建立檔案,劃定保護范圍,采取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盜、防風沙、防風化等措施;
(三)采取環境保護、護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措施,必要時可以對重點區域實施封禁;
(四)對古樹名木進行登記造冊,采取保護復壯措施;
(五)設置保護區域邊界標志和保護設施。
在我國,編制城市規劃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城市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城鄉規劃編制中的生態保護,綜合部署
(二)協調城鎮建設與區域發展的關系
制定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中的生態保護,應做到以下幾點城鄉規劃編制中的生態保護:
1、從區域整體出發,明確城鎮的職能分工,引導各類城鎮的合理布局與協調發展
2、統籌安排和合理布置區域基礎設施,避免重復建設,實現基礎設施的區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開發活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規劃,特別是大城市的規劃必須按照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環境建設,增強城市的綜合功能,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合理調整用地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環境的目標。
3、著力發展第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做好這方面的規劃布局和用地安排。
4、適應科技、信息業迅速發展及其對社會生活帶來的變化,加強交通、通訊工程建設。
5、加強居住區規劃,做到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生活方便、環境優美。
(四)合理和節約利用土地與水資源
要明確和強化城市規劃對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 *** 用,確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城鄉規劃編制中的生態保護:
1、科學編制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并嚴格執行國家用地標準。
2、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盡量少占基本農田。
3、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各項建設用地,對城市邊緣地區土地利用要嚴格管制,防止亂占濫用。
4、嚴格查處一切違法用地行為,堅決依法收回違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視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在城市規劃統一指導下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
我國也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的矛盾同時存在。城市建設和發展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和節約利用水資源。
1、把保護水資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實做好%百考試題%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規劃,要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城鄉規劃編制中的生態保護他建設用水。
2、依據本地區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
3、根據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和調整產業結構,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業的發展,對耗水量高的企業逐步實行關停并轉。
4、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并重視污水資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強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區,要嚴格控制開采。
(五)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是城市規劃的一項基本任務,需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區密度,搞好舊城區改造,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的疏散中心區人口。重點解決基礎設施短缺、交通緊張、居住擁擠、環境惡化等問題,嚴格控制新項目的建設。
2、城市布局必須有利于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建設項目選址要嚴格按城市規劃進行,市區污染嚴重的項目要關停或遷移。
3、加強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加強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生態綠地的建設,市區綠化用地絕對不能侵占。同時加強城市外圍地區生態綠地系統的建設。
4、增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把解決水體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確引導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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