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哪年實施的?
200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法律目錄
之一章總則
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章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寧波市城鄉規劃實施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實施和規劃區內各類建設活動的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經批準的城鄉規劃為依據,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第四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按照職責,依法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區域內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規劃實施管理。第六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實施城鄉規劃的工作協調機制、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機制和社會公眾參與制度,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第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應當遵循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范圍以外的區域,可以遵循城鄉規劃中的有關專項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管理。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級人民 *** 的規定,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深化和完善。第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世界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地下文物埋藏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保護范圍內,舊城區改建、危房改建和重建、重要基礎設施等用地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因客觀情況難以符合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停車配置、綠地率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本級人民 *** 的規定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論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九條 依法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部門在報請有權機關作出征收決定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擬征收用地范圍等材料。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收部門相關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征收部門提供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
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經實地查勘,合理擬定征收用地范圍,并按照法定程序報市、縣(市)區人民 *** 批準。第十條 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人可以憑海域使用權證書依法辦理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其中,填海項目形成土地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憑海域使用權證書,辦理土地供應手續,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后,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建設項目需要批準、核準、備案的證明文件,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 *** 年度投資計劃目錄、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第十二條 可能嚴重影響環境、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
前款所指的可能嚴重影響環境、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第十三條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坐標放線成果等材料。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內容還應當包括相關技術經濟指標;涉及日照要求的,應當包括日照分析內容或者報告。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坐標放線成果等材料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化審批程序的格式標準。第十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一)公共自行車亭、報刊亭、簡易通信天線;
(二)除市和縣(市)人民 *** 確定的重要街道以外的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外立面裝修;
(三)小型戶外廣告設施;
(四)建筑工程用地范圍內的管線;
(五)不改變道路線形、斷面的道路維修;
(六)不改變管位軸線和管徑的地下管線局部更新;
(七)雨水口連接管、入戶管等零星管線;
(八)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
(九)各類標志、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
(十)建筑內部裝修;
(十一)建筑外墻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太陽能設備等設施;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其他建設工程。
各地“十四五”藍圖已露端倪,這些城市未來5年怎么干?
“十四五”規劃編制進入了關鍵期,最近各地開始密集征求對本地規劃編制的建議,開門問策。
通過這些公開問計以及前期課題研究,各地“十四五”藍圖已露端倪。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變局,中國的城市未來5年怎么干?
城市發展模式漸變
區域發展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源,城市也已經成為產業和人口聚集的主要載體。最近幾年,中國已經形成了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引領帶動全局發展的政策方向。因此,各地的“十四五”規劃中,區域和城市發展成為重點。
8月26日,湖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針對“十四五”規劃,會議指出,要做好區域發展大文章,以中心城市、城市群、城鎮帶建設帶動全域協同高質量發展;著力提升武漢城市圈一體化發展水平和整體實力,更好發揮武漢為龍頭、“襄十隨”和“宜荊荊”城市群為兩翼的引領輻射作用,加快塊狀經濟發展。
湖北的區域發展戰略已經是各省份的普遍做法。在國家重大區域戰略下,各省份也積極在策劃和推動省內次級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發展,大力培育經濟副中心城市,形成新的增長極,從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這在各地“十四五”規劃的編制中體現明顯。
區域發展戰略中,中心城市是關鍵角色。尤其在“強省會”戰略下,中心城市人口和產業集聚能力迅速提升,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對城市空間布局帶來挑戰,尤其是中西部城市城鎮化加快推進,未來的城市擴張模式是否將轉變?
實際上,隨著人口和產業加快集聚,中心城市的外延擴張十分迅猛,為了應對這些壓力,近年來,一些城市已經在大力度重塑城市經濟地理。
比如,2017年,成都提出“東進、南拓、西控、北改、中優”重塑城市格局和產業經濟地理;此后,西安提出“北跨、南控、西進、東拓、中優”;2019年,鄭州提出“東強、南動、西美、北靜、中優”。這些都是對城市格局的重大調整和擴張。
可以預計,城市格局的調整戰略將寫入“十四五”規劃,未來幾年仍將是城市的擴張期。但是,城市擴張也引發了對城市的邊界在哪里的疑問,中心城市的發展亟須從外延式擴張轉向內涵式擴張。
城市擴張的同時,城市有機更新也被凸顯出來。2016年, *** 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有序實施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2019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
在“十四五”規劃前期課題中,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就承擔了西安的《“十四五”時期西安轉換城市發展方式、優化空間格局戰略研究》;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也對西安市國土空間規劃研究編制進行研究。
鄭州的“十四五”規劃編制方案就提出,要分析國內先進城市行政區劃調整與整合的經驗做法,分析新形勢下鄭州城市發展空間、人口結構狀況、功能區劃等方面的現狀基礎,分析鄭州急需推動行政區劃調整的必要性因素,立足進一步提升鄭州省會城市功能更好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按照全域城鎮化方向,研究提出“十四五”時期鄭州市加快推動行政區劃調整的思路和舉措。
不僅如此,最近幾年很多城市制定了中長期的戰略發展目標,2020年往往是戰略步驟的之一階段,未來5年將是這些城市新的戰略目標的開局階段,因此,中心城市的“十四五”規劃尤為重要。
比如,2020年成都實現新時代成都“三步走”戰略之一步目標之后,就將在“十四五”時期全面開啟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進程。成都提出,從2020年到2035年,成都要全面建成泛歐泛亞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門戶樞紐城市。
未來的增長動力在哪里?
當前,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依賴外循環的增長格局面臨重大挑戰。中國提出加快形成以國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格局,這對中國城市的格局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在促使城市轉變增長動力。
重慶大學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蒲勇健教授認為,這是內陸城市的機遇。而且重慶齊全的工業體系和優越的地理位置,使得重慶有可能在國內大循環中,復興30年前在中國經濟前五的地位。他認為重慶要做好迎接“產業大規模轉移”的準備。
為了提升城市競爭力,鄭州“十四五”規劃編制則設立了建設國家黃河生態帶核心示范區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四路協同、五區聯動加快高質量開放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城市國際化全面提升競爭力總體規劃專項工作組,實施筑基補短趕超戰略加快創新發展總體規劃等四個專項工作組。
實際上,在當前形勢下,如何面對變局,轉變增長動力是城市發展亟待解題。
北京的“十四五”規劃前期課題包括:“十四五”時期,國際國內發展環境重大變化影響及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指標研究;北京市推進現代化建設的目標、路徑研究;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及基本思路研究;北京市與其他國際大都市的戰略性比較研究等。
上海的課題包括了“十四五”期間多情景下GDP增長率和相關結構性指標研究;提升國際經濟中心綜合實力、增強國際金融中心資源配置功能、提高國際貿易中心樞紐功能、提升國際航運中心高端服務能力、提升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目標和戰略舉措研究。
數字經濟發達和經濟外向度高的杭州,機遇和挑戰同時存在。7月17日,杭州市發布了市發改委制定的《杭州市“十四五”規劃編制目錄》,其區域規劃僅一項,即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發展“十四五”規劃。可以預計,創新驅動將被寄予厚望。
成都此次主要的征集內容包括了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深化產業經濟地理重塑、引領帶動成德眉資同城化發展、建設產業功能區構建產業生態圈、培育發展新動能構建高水平創新體系、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
8月18日,長沙市“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調度會議召開。長沙市常務副市長夏建平表示,要找準發展戰略方向。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突出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區域消費中心打造、城市群建設等重點,爭取更多的事項納入國家和省的全盤布局。
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 城鄉規劃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區、鄉鎮人民 *** 和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的有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第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范、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鄉規劃有關技術規定,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六條 市、縣人民 *** 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并將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本市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和審批:
(一)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三)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縣域內的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縣人民 *** 審批,并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規劃編制時應當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藍線、綠線、紫線、黃線等范圍,并制定空間管理措施。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審批和備案:
(一)市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三)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隸屬于區的,由區人民 *** 報市人民 *** 審批;隸屬于縣的,報縣人民 *** 審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以上一層級規劃為依據,并與相關規劃相銜接。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統一使用國家測繪基準體系的測繪成果。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向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提供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以及地下設施等基礎資料。第十一條 市、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各類專業規劃,經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 *** 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市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八公山、舜耕山、上窯山等風景區的保護規劃。
風景區的核心區內禁止任何項目建設。風景區的保護控制區內確需新建項目的,應當由市人民 *** 組織聽證;市人民 *** 決定建設的,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決定。
風景區周邊的建設,應當充分考慮自然山體輪廓線,采取低密度開發模式,嚴格控制建筑高度。
試述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內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章:總體規劃
第五條 編制總體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項:
(一)市(縣)域基礎資料
1、市(縣)域的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
2、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地貌、地質、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等;
3、資源條件;
4、主要產業及工礦企業(包括鄉鎮企業)狀況;
5、主要城鎮的分布、歷史沿革、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經濟發展水平;
6、區域基礎設施狀況;
7、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分布和開發利用條件;
8、三廢污染狀況;
9、土地開發利用情況;
10、國民生產總值、工農業總產值、國民收入和財政狀況;
11、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發展戰略、區域規劃等方面的情況。
(二)城市基礎資料
1、近期繪制的城市地形圖,圖紙比例為1/5000~1/25000。
2、城市自然條件及歷史資料
(1)氣象資料;
(2)水文資料;
(3)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地質質量的總體驗證和重要地質災害的評估;
(4)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沿革、城址變遷、市區擴展、歷次城市規劃的成果資料等;
3、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資料
(1)經濟發展資料:包括歷年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及產值構成等;
(2)城市人口資料:包括現狀非農業人口、流動人口及其中暫住人口數量,人口的年齡構成、勞動構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情況等;
(3)城市土地利用資料:城市規劃發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城市用地的綜合評價;
(4)工礦企業的現狀及發展資料;
(5)對外交通運輸現狀及發展資料;
(6)各類商場、市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7)各類倉庫、貨場現狀和發展資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現狀和發展資料;
(9)科研、信息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0)行政、社會團體、經濟、金融等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
(11)體育、文化、衛生設施現狀和發展資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設施資料
(1)住宅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居住水平、居住環境質量;
(2)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和分布狀況;
(3)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資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貨運量、流向等資料;
(4)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方面的資料;
(5)人防設施、各類防災設施及其他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
5、城市環境及其他資料
(1)環境監測成果資料;
(2)三廢排放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城市垃圾數量、分布及處理情況;
(3)其他影響城市環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聲、惡臭、震動)的分布及危害情況;
(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
(三)必要時,需收集城市相鄰地區的有關資料。
第六條 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之前,大、中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為:
(一)文字說明
1、簡述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
2、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初步劃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3、原則確定規劃期內的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初步預測人口規模、用地規模;
4、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對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礎設施、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規劃意見;
6、提出制訂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
(二)圖紙
1、區域城鎮關系示意圖:圖紙比例為1/500000~1/1000000,標明相鄰城鎮位置、行政區劃、重要交通設施、重要工礦區和風景名勝區。
2、城市現狀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主要建設用地范圍、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
3、城市規劃示意圖:圖紙比例1/25000~1/50000,標明城市規劃區和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大致范圍,標注各類主要建設用地、規劃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對外交通設施。
4、其他必要的分析圖紙。
第七條 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項:
(一)城市總體規劃文本
1、前言:說明本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2、城市規劃基本對策概述;
3、市(縣)域城鎮發展
(1)城鎮發展戰略及總體目標;
(2)預測城市化水平;
(3)城鎮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等級、空間布局,重點發展城鎮;
(4)區域 *** 通設施、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風景旅游區的總體布局;
(5)有關城鎮發展的技術政策。
4、城市性質,城市規劃期限,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發展方針與戰略,城市人口現狀及其發展規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
(1)確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指標,注明現狀建成區面積,確定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和面積,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類用地的布局,不同區位土地使用原則及地價等級的劃分,市、區級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的保護,城市風貌和特色;
(4)舊區改建原則,用地結構調整及環境綜合整治;
(5)郊區主要鄉鎮企業、村鎮居民點以及農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控制范圍。
6、城市環境質量建議指標,改善或保護環境的措施;
7、各項專業規劃,內容要求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8、3~5年內的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投放、住宅建設等。
9、實施規劃的措施。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圖紙
1、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50000~1/200000,標明行政區劃城鎮分布、交通 *** 、主要基礎設施、主要風景旅游資源。
2、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按《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畫出城市現狀各類用地的范圍(以大類為主,中類為輔);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對外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
(3)商務中心區及市、區級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范圍;
(5)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的范圍;
(6)園林綠化系統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稱;
(8)表現風向、風速、污染系數的風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發展地區應繪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圍、界線、參數;
(2)潛在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種不良性特殊的基土等)空間分布、強度劃分;
(3)活動性地下斷裂帶位置,地震烈度及災害異常區;
(4)按防洪標準頻率繪制的洪水淹沒線;
(5)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圍;
(6)城市土地質量的綜合評價,確定適宜性區劃。(包括適宜修建、不適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區的范圍)。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標明行政區劃、城鎮體系總體布局、交通 *** 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主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旅游區布局。
5、城市總體規劃圖。表現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規劃內容,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6、郊區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25000~1/50000,圖紙應標明以下內容:
(1)城市規劃區范圍、界線;
(2)村鎮居民點、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等各項建設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圍;
(3)對外交通用地及需與城市隔離的市政公用設施(水源地、危險品庫、火葬場、墓地、垃圾處理消納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4)農田、菜地、林地、園林、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的布局和控制范圍。
7、近期建設規劃圖。
8、各項專業規劃圖,詳見第三章的規定。
(三)附件
第三章: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
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應包括第九條至第十九條所列各項。六度以上地震設防城市應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要相互協調,文本和圖紙要符合本章的規定。單獨編制的各項專業規劃要符合該專業規劃的有關技術規定。
第九條 道路交通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對外交通
(1)鐵路站、線、場用地范圍;
(2)江、海、河港口碼頭、貨場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圍;
(3)航空港用地范圍及交通聯結;
(4)市際公路、快速公路與城市交通的聯系,長途客運樞紐站的用地范圍;
(5)城市交通與市際交通的銜接。
2、城市客運與貨運
(1)公共客運交通和公交線路、站場分布;
(2)自行車交通;
(3)地鐵、輕軌線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安排;
(4)客運換乘樞紐;
(5)貨運 *** 和貨源點布局;
(6)貨運站場和樞紐用地范圍。
3、道路系統
(1)各項交通預測數據的分析、評價;
(2)主次干道系統的布局,重要橋梁、立體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
(3)自行車、行人專用道路系統。
(二)圖紙內容
1、分類標繪客運、貨運、自行車、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紅線寬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廣場、停車場、公交停車場的位置和范圍;
4、鐵路線路及站場、公路及貨場、機場、港口、長途汽車站等對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第十條 給水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水量標準,生產、生活、市政用水總量估算;
2、水資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選擇,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凈水方案,水廠制水能力;
3、輸水管網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壓站位置和數量;
4、水源地防護措施。
(二)圖紙內容
1、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廠、貯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給水分區和規劃供水量;
3、輸配水干管走向、管徑,主要加壓站、高位水池規模及位置。
第十一條 排水工程規劃(含雨水工程與污水工程,必要時也可分開編制)。
(一)文本內容
1、排水制度;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準;
3、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確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排水分區界線,匯水總面積,規劃排放總量;
2、排水管渠干線位置、走向、管徑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構筑物規模位置;
4、污水處理廠位置、用地范圍。
第十二條 供電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用電量指標,總用電負荷,更大用電負荷、分區負荷密度;
2、供電電源選擇;
3、變電站位置、變電等級、容量,輸配電系統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防護要求。
(二)圖紙內容
1、供電電源位置、供電能力;
2、變電站位置、名稱、容量、電壓等級;
3、供電線路走向、電壓等級、敷設方式;
4、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電壓等級。
第十三條 電信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各項通訊設施的標準和發展規模(包括長途 *** 、市內 *** 、電報、電視臺、無線電臺及部門通訊設施);
2、郵政設施標準、服務范圍、發展目標,主要局所網點布置;
3、通訊線路布置、用地范圍、敷設方式;
4、通訊設施布局和用地范圍,收發訊區和微波通道的保護范圍。
(二)圖紙內容
1、各種通訊設施位置,通訊線路走向和敷設方式;
2、主要郵政設施布局;
3、收發訊區、微波通道等保護范圍。
第十四條 供熱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供熱負荷、確定供熱方式;
2、劃分供熱區域范圍、布置熱電廠;
3、熱力網系統、敷設方式;
4、聯片集中供熱規劃。
(二)圖紙內容
1、供熱熱源位置、供熱量;
2、供熱分區、熱負荷;
3、供熱干管走向、管徑、敷設方式。
第十五條 燃氣工程規劃
(一)文本內容
1、估算燃氣消耗水平,選擇氣源,確定氣源結構;
2、確定燃氣供應規模;
3、確定輸配系統供氣方式、管網壓力等級、管網系統,確定調壓站、灌瓶站、貯存站等工程設施布置。
(二)圖紙內容
1、氣源位置、供氣能力、儲氣設備容量;
2、輸配干管走向、壓力、管徑;
3、調壓站、貯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條 園林綠化、文物古跡及風景名勝規劃(必要時可分別編制)
(一)文本內容
1、公共綠地指標;
2、市、區級公共綠地布置;
3、防護綠地、生產綠地位置范圍;
4、主要林蔭道布置;
5、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保護控制要求。
(二)圖紙內容
1、市、區級公共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大于2000m2的街頭、居住區級綠地、濱河綠地、主要林蔭道)用地范圍;
2、苗圃、花圃、專業植物等綠地范圍;
3、防護林帶、林地范圍;
4、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位置和保護范圍;
5、河湖水系范圍。
第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原則和標準;
2、生活廢棄物總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處理,消納場所的規模及布局;
3、公共廁所布局原則、數量。
(二)圖紙應標明主要環衛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圍,可和環境保護規劃圖合并。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規劃
(一)文本內容
1、環境質量的規劃目標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2、環境污染的防護、治理措施。
(二)圖紙
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標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質擴散范圍、主要污染排放單位名稱、排放濃度、有害物質指數;
2、環境保護規劃圖:規劃環境標準和環境分區質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條 防洪規劃
(一)文本內容
1、城市需設防地區(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圍,設防等級、防洪標準;
2、防洪區段安全泄洪量;
3、設防方案,防洪堤壩走向,排洪設施位置和規模;
4、防洪設施與城市道路、公路、橋梁交叉方式;
5、排澇防潰的措施。
(二)圖紙內容
1、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水庫、堤壩閘門、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
2、防洪設防地區范圍、洪水流向;
3、排洪設施位置、規模。
第二十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防規劃(必要時可分開編制)重點設防城市要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地下防災(包括人防)設施、基礎工程設施、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貯備設施等進行綜合規劃,統籌安排。
(一)文本內容
1、城市戰略地位概述;
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設的原則和重點;
3、城市總體防護布局;
4、人防工程規劃布局;
5、交通、基礎設施的防空、防災規劃;
6、貯備設施布局。
(二)圖紙
1、城市總體防護規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標繪防護分區,疏散區位置,貯備設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2、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圖。標繪各類人防工程及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工程位置及范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做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則。
(一)文本內容
1、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2、保護原則和重點;
3、總體規劃層次的保護措施:保護地區人口規模控制,占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單位的搬遷,調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規劃格局、空間形態、視覺通廊的保護;
4、確定文物古跡保護項目、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保護要求;
5、確定需要保護的歷史地段、劃定范圍并提出整治要求;
6、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修整、利用、展示的規劃意見;
7、規劃實施管理的措施。
(二)圖紙
1、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分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現狀圖上標繪名稱和范圍;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圖。標繪各類保護控制地區的范圍,有不同保護要求的要分別表示。文物古跡、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及其他需保護地區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近期實施保護修整項目的位置、范圍,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護措施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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