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包括: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鎮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對城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各項控制指標及其他規劃要求作出的規劃。第四條 城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工作經費應當納入 *** 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城市、鎮的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儲備土地、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和擬出讓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范,指導和規范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公布、備案的程序進行。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方案征集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發展要求。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單位完成編制工作后,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初審后,應當將草案的主要內容和圖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地點和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條 公眾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規劃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載明提出意見的理由和聯系方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論證。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參考公眾意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具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第十四條 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公務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鄉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聘任,其中非公務員委員應多于公務員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主要負責人從委員中指定。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非公務員委員多于公務員委員的情況下,始得舉行。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必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審議意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召 *** 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城市、縣人民 *** 審批,并附具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本級人民 *** 審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

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縣人民 *** 不得審批。第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由城市、縣人民 *** 公布實施。

控制性詳細規劃討論通過后30日內,城市、縣人民 *** 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查詢方式以及城市、縣人民 *** 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臨沂市蒙山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蒙山生態環境保護,合理利用蒙山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蒙山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蒙山,是指平邑縣、蒙陰縣、費縣、沂南縣行政區域內的蒙山山脈及其覆蓋區域,具體保護范圍由市人民 *** 制定的蒙山保護總體規劃確定。第三條 蒙山保護范圍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區域。

自然保護區為特殊保護管理區域,省人民 *** 批準的蒙山風景名勝區為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保護區。第四條 蒙山保護范圍內的自然保護區,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建設和管理。第五條 蒙山的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嚴格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六條 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蒙山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蒙山保護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蒙山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平邑縣、蒙陰縣、費縣、沂南縣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蒙山保護工作。

蒙山保護范圍內的鄉(鎮)人民 *** 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蒙山保護相關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部門、有關縣人民 *** 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蒙山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和蒙山保護相關工作。

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人民 *** 規定區域內的蒙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按照職責負責蒙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管理、利用的具體工作和蒙山保護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文物、環境保護、宗教、體育、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蒙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管理和蒙山保護相關工作。第八條 市、有關縣人民 *** 和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蒙山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因蒙山保護對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對原住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應當給予扶持。第九條 對在蒙山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規 劃第十條 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縣人民 *** 、臨沂蒙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和國土資源、水利、環境保護、林業、旅游等部門組織編制蒙山保護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通過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蒙山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劃定蒙山的保護范圍,明確蒙山保護范圍內有關區域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資源保護措施等。

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蒙山保護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十一條 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統一組織編制蒙山風景名勝區規劃,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蒙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第十二條 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整合省人民 *** 批準的蒙山風景名勝區平邑風景區總體規劃和蒙陰風景區總體規劃,完成蒙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修改報批工作。第十三條 蒙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界定蒙山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范圍邊界,根據需要劃定外圍保護地帶;

(二)明確風景名勝資源的類型和特色,評價資源價值和等級;

(三)確定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四)劃定蒙山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五)明確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六)核定蒙山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七)風景游賞、基礎設施、居民點協調等專項規劃。

蒙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確定需要編制詳細規劃的區域,提出詳細規劃編制應當執行的重要控制指標或者要求。第十四條 蒙山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第十五條 蒙山保護總體規劃和蒙山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文物保護規劃、旅游發展規劃等有關規劃相銜接。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