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優化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對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宜居和先規劃后建設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建設規模和時序,注重保護耕地、濕地,優先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適應產業發展要求,符合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本級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議事制度由本級人民 *** 決定。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經本級人民 *** 批準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七條 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效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符合沿海開發、新城建設等長遠發展的需要。第八條 鼓勵研究、推廣、應用城鄉規劃先進技術,推進城鄉規劃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城鄉規劃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城市、鎮總體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審批。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條 市人民 *** 確定的重點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由上一級人民 *** 審查,報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編制村莊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有序引導村民向規劃發展村莊集中居住。對富有歷史、生態、建筑等特色的村莊,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內的村莊,可以不再單獨制定村莊規劃。第十二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市)人民 *** 審批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管廊建設、城市綜合交通、城市綜合防災減災、海綿城市建設等規劃內容。第十三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對于特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或者縣(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十四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單獨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時,應當征求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涉及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時,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專項規劃是否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提出審查意見。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城鄉規劃 行政法

結合點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公共利益、公眾參與、聽證制度

(2)討論2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關于規劃編制主體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的資格

城鄉規劃發編制主體表格了解,為 *** 對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行政許可找到法律依據,將原部頒行政條例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法律條文。需要討論的是:城鄉規劃編制屬于什么性質的工作?政策制定、立法、還是純粹的技術工作?用法律規定城鄉規劃的編制單位,其思維仍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視為純粹的技術工作。城鄉規劃中有技術工作,但不是全部。規劃單位的資質要求只能限定在技術工作以內,不能擴展到立法和政策制定層面的工作。就技術工作本身而言,市場準入是否是 *** 管理的范疇值得商榷。設計人員和設計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工作,資質認定一般由行業協會負責,市場準入則由法律來規范。這種 *** 包辦一切的制度,弊端很大。

(3)討論3:城鄉規劃的修改

規劃修改屬于規劃制定過程的一個環節,新法將規劃修編調整為規劃修改,把因城市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自然調整規劃的過程和因主觀要求變化而引起的規劃修改混為一談是中國特殊的社會和政治環境造成的。新法將一個連續的、滾動的、整體的規劃制定過程,分割為制定和修改兩個法律過程,也是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就學理上分析,該內容應歸入城鄉規劃制定的章節。

《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修改實行“申請——批準”制度,城鄉規劃修改的事由、要求和過程見表2。

3、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1)討論1:城鄉規劃的實施的主要內容和討論

《城鄉規劃法》沿用《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實施”章節名稱,這深刻反映了對規劃管理作用認識的不足。“三分規劃,七分管理”是對中國城鄉規劃建設經驗的總結。“實施”二字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特征:計劃經濟時期城市規劃即城市建設規劃。就城市建設活動過程來看,很自然分成兩個時間段即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城市規劃的實施。當前與此內容密切相關的稱之為城市規劃管理。實施是依照“藍圖”建設和檢查的行為,其作用類似施工隊的技術員。而管理則包括規劃方案的選擇與決策,以及對規劃的調整,是承擔獨立責任的領導人員。《城鄉規劃法》強調了規劃編制的成果對規劃實施的制約作用,壓縮了規劃管理的權力空間,降低了規劃管理應對不確定因素的調節能力,與城市規劃法實施以來城市規劃管理的巨大作用相背離。

(2)討論2:規范地方 *** 的建設行為

城鄉規劃的實施包括城鄉規劃管理和城鄉建設活動兩個方面,而城鄉建設主體分為 *** 部門和非 *** 部門,其中, *** 部門的建設活動對城市發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然而,城鄉規劃的違法現象也多出現在地方 *** 身上,比如大廣場、寬馬路以及各類脫離規劃控制的開發區等,這些現象既是近幾年城鄉建設客觀問題的反映,也是社會轉型時期中國城鄉規劃建設的特色問題。因此,為規范地方 *** 的建設行為,《城鄉規劃法》主要采取以下兩個方面的措施。之一,使用條文直接規定 *** 建設行為的要求,第二十八條規定 *** 實施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第二十九條規定 *** 的投資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原則。第二,強調近期建設規劃是 *** 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定依據。近期建設規劃的實質是“行動規劃”,是 *** 統籌各部門進行城鄉建設的有效手段,這是切合中國發展實際的制度

江蘇省城市規劃法全文是怎樣的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在規劃區內的建設,以及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鄉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和特定地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特定地區,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 *** 批準設置的開發區、產業園區以及其他成片開發地區。 第三條,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 各類專項規劃,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 第四條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城市設計應當注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體現嶺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條省、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轄區、特定地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應當服從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縣級人民 *** 應當明確鎮人民 *** 辦事機構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第六條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特定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省人民 *** 規定。城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本級人民 *** 規定,并報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七條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 *** 預算中安排。 第八條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技術規范,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地級以上市人民 *** 可以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制定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性技術規定,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第九條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省、城市和有條件的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共享。 城市、縣和有條件的鎮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規劃建設檔案館的建設和管理,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城鄉規劃建設檔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