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改了哪些條款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土地,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2017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城鄉規劃的科學民主制定和嚴格實施、監督,完善規劃治理,優化和拓展城市發展空間,保護生態資源,改善人居環境,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區是指城市、鎮(鄉)、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應當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規劃區應當相互銜接。第三條 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鄉)規劃和村規劃。城市規劃、鎮(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規劃先行、建管并重、城鄉統籌、分類指導,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
(二)貫徹綠色、低碳、生態、可持續發展理念,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三)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確保公共空間優先、公共交通優先和公共配套優先;
(四)堅持傳承與創新并重,注重延續傳統文化和歷史遺存,保護有地方特色的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
(五)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兼顧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第五條 本市城鄉規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級管理。開發區、園區等應當統一納入城鄉規劃管理。
市人民 ***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區(市)縣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工作。鎮(鄉)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城鄉規劃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區(市)縣人民 *** 的領導下配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有關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在中心城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承擔特定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區(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在區(市)縣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承擔特定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區(市)縣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職權范圍內的鎮、鄉、村規劃管理具體事務委托鎮(鄉)人民 *** 實施。第六條 市和區(市)縣人民 *** 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
城鄉規劃委員會是本級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審議本市城鄉規劃和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按照法定審批權限由審批機關辦理。
城鄉規劃委員會由 *** 及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鄉規劃委員會下設主任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辦公室。主任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負責其職責范圍內事項的審議。辦公室設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規定。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區(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鎮(鄉)總體規劃和村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按照下一層次規劃服從上一層次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原則,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相互銜接,協調一致,有效統籌城鄉空間資源配置,構建覆蓋全域的空間規劃管理體系。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區(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鎮(鄉)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八條 市人民 *** 應當專門制定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確定生態保護紅線。
區(市)縣人民 *** 應當編制區域內的生態專項規劃,落實全市生態保護規劃要求。第九條 全市城鄉規劃應當注重延續傳統文化和歷史遺存,保護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突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護傳統格局、整體風貌和文化內涵的要求,優化城市形態,提升城市品質,保持新舊建筑協調。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寬窄巷子等自然和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項目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活動,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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