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辦法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9日 *** 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王金山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規范城市規劃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的城市規劃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城市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的編制、審批、實施及監督檢查。
第三條 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的客觀規律,實行依法管理。
第四條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報本級 *** 和上級 *** 審批的城市規劃草案,本級 *** 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本級 *** 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反規定下放城市規劃管理權限。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促進城市規劃管理的公開、公正和高效。
第八條 市、縣 *** 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上一級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九條 城市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
(一)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 *** 組織編制,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二)設市城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市 *** 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縣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劃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采用先進的規劃 *** 和技術手段。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投標、多方案比較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城市規劃草案,應當經該單位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簽字蓋章,并附具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采納情況的報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符合上一級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的要求。
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劃定城市水系、綠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的界線。
第十四條 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有關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負責審批的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草案、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上一級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期限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確需調整的,應當先對原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整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并提出專題報告,報上一級 *** 認定后,方可編制調整方案。
調整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審批。調整城市規劃的.非強制性內容,應當將調整后的城市規劃報城市規劃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審批
第十六條 *** 應當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報 *** 審批。
第十七條 設市城市 *** 應當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 *** 審批;依法須報國務院審批的,經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 *** 審批或者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征求意見,并提請 *** 組織召開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縣 *** 應當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縣 *** 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設區的市 *** 審批,并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本級 *** 審批的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征求意見,并提請本級 *** 組織召開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市、縣 *** 上報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時,應當附具下列材料:
(一)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的采納情況及說明;
(二)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意見;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 市、縣 *** 批準近期建設規劃后,應當報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本級 *** 審批,并附具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和專家評審意見、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及說明。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 *** 審批后,報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城市規劃被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告城市規劃的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依法需要備案的城市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7日內報法定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依法設立省級以上開發區或者改變其規劃范圍,應當附具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城市規劃審查意見。
調整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的,有關市、縣 *** 應當提出專題報告,報 *** 批準。調整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應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四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管技術的負責人和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核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查的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執法資格及崗位執業條件。
第二十六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應當由所在地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并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方可核發選址意見書;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項目流程
法律分析:立項(做不做):
1、項目建議書;2、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審批;3、立項;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設計。
規劃與設計(怎么做):
1、用地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提出詳細規劃方案;2、詳細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3、施工圖審查;4、工程規劃許可。
招投標(由誰做):
1、編制招標文件和清單、控制價,進行招前審計;2、組織招投標;3、標前約談;4、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
1、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放驗線等有關手續;2、組織施工隊伍進場;3、施工設計圖紙技術交底;4、委托工程監理;5、嚴格變更簽證、按圖施工。
竣工:
1、規劃核實;2、竣工驗收、備案。
結算審計:
1、結算審計;2、項目檢查;3、項目移交和后評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求助,關于城鄉規劃
考試介紹
城鄉規劃師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的專業人員。
2017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表明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9〕121號)和《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同時廢止,并將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為城鄉規劃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擬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證書 *** 】
在建筑行業證書 *** 市場,注冊城鄉規劃師的 *** 價格頗為理想,作為新興行業的城鄉規劃,注冊城鄉規劃師的需求空間非常巨大。雖然考試嚴格,通過率低,但是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高,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含金量會越來越高。
近期,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為8-12萬/3年,受地區影響 *** 價格有所差異,但整體看來,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樂觀。近年來,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注冊城鄉規劃師越來越被廣泛應用,需求量也進一步加大,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也是不斷上漲。
現在注冊城鄉規劃師 *** 主要是初始和轉注兩種,初始是通過統一考試獲取的證書未注冊, *** 價格會稍微比轉注便宜一點,轉注的是已經注冊再單位,價格相對高一點。不管是初始還是轉注價格已經再上漲之中。
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周期為3年,一般都是3年一簽的,但也有少數單位選擇一年一年的簽,付款方式也是多樣化,總體來說可分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注冊城鄉規劃師屬職業資格,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和業務素質。目前我國大陸從事城鄉規劃的人員約有八萬人,而真正合格的規劃專業人員非常有限。這使注冊城鄉規劃師證書成為建筑行業 *** 市場的香餑餑,因此也吸引了更多人前來報名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
注冊城鄉規劃師通過率約為15%。2000年10月,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正式開始。考試共有4科,每科兩年滾動,通過率基本控制在15%。據有關人士介紹,頭一兩年因人才比較急缺,考生比較集中,考試分數相對比較低,通過率較高。但隨著考試不斷完善,為了保證含金量,考試難度加大,通過率也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注冊城鄉規劃師的考試不能片面強調通過率而降低質量。
【如何降低 *** 風險】
1、 *** 不 ***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愿 *** ,不愿 *** ,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 *** 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額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 *** 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 *** 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后方可 *** 。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 *** 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于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于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 *** 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 *** 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筑師、結構師) *** 者 *** 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后,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后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后支付 *** 費用(一般為一年的 *** 費用)的剩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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