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什么,具體都有哪些內容

所謂的“三定方案”,即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

因為 *** 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么,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三定其實是 *** 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由各級 *** 的編制委員會負責相關的工作:

一、定機構,就是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

二、定職能,就是規定這個單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體職能。

三、定編制,是確定單位的編制數以及領導職數。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并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三定”方案的組成、由來是什么?

“三定方案”由七個部分組成:

一是設立依據,表明部門權力來源、設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機構規格等情況。

二是職責調整,表明本次機構調整或職能 重組中部門劃入或劃出的職責、強化或增加的職責、弱化或取消的職責、上收或下放的職責以及明確有關工作改革事項等。

三是主要職責,在職責調整的基礎上,以列舉的方式對部門主要職責作出準確、簡潔的概括和規定。

四是內設機構,根據主要職責核定內設機構并對名稱、職責、排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五是人員編制,根據 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核定部門機關行政編制總數和領導職數。

六是其他事項,對有關問題作補充規定。

七是附則,明確“三定”規定由中央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按 規定程序辦理。

“三定方案”的由來:

1 9 8 2 年3 月,國務院在向全國人大所作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工作報告中強調了改革 *** 管理職能的重要性。

1 9 8 6 年下半年,中央成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先后召開幾十次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隨后提出的黨政機構改革基本思路中有一條共識:機構改革必須先定 *** 部門的職能,再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1 9 8 8 年以前,國務院只確定各部門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對部門職能沒有統一規定。

1 9 8 8 年,經反復研究論證,決定在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時,首先要確定部門職能,根據職能核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當時稱為部門“三定”方案。

1 9 9 8 年,為滿足部門“三定”正式性、權威性、強制性等剛性要求,國務院機構改革時將“三定”方案改為“三定”規定。

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制度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城鄉規劃法》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號)

部機關各司局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

《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三定”方案》經部審核同意,現予印發。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三定”方案

一、性質和主要任務

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是為國土資源部決策提供服務、參謀、咨詢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是:

1.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與分析有關國土資源的國內外重要信息與發展趨勢,向部提供咨詢建議。

2.對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咨詢服務,在重大政策法規出臺前提出咨詢建議。

3.對國土資源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咨詢服務,對報國務院的重大規劃提出報批前的咨詢建議。

4.對國土資源調查、保護、利用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對報國務院的重大項目在報批前提出咨詢建議。

5.對國土資源部的科技進步規劃、信息化規劃、科技項目與信息化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對重大的科技、信息規劃與項目提供咨詢建議。

6.對國土資源部的改革與發展問題提供咨詢服務,對重大的改革方案與發展規劃提供咨詢建議。

7.承辦部交辦的其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設4個咨詢部、1個辦公室。

1.土地咨詢部

負責對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部領導提供咨詢服務。

2.地質咨詢部

負責對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環境的調查、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咨詢服務。

3.科技咨詢部

負責對國土資源部的科技進步規劃與信息化建設規劃提供咨詢服務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對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參與指導與咨詢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對有關國土資源教育及人才培養問題提出咨詢建議。

4.政策法規咨詢部

負責對國土資源的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提供決策咨詢;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制定提出咨詢建議;對國土資源重大政策和重要法律的實施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開展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有關法規及其他政策法規的咨詢服務。

5.辦公室

負責中心的人事、計劃、財務、后勤服務、文秘檔案等行政事務和黨群工作;承擔中心同國土資源部有關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

三、人員編制

高級咨詢中心人員編制為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四、其他事項

1.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

2.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經費實行定額補助的預算管理,由地勘事業費列支。

3.國土資源部高級咨詢中心咨詢業務實行咨詢委員(專家)負責制。

三定方案是指哪三定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

【法律依據】:《國家醫保局 “三定”方案 》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醫保局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設一室六司(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藥服務管理司、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基金監督司、人事司)。共設有機關行政編制80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一同公布三定方案的還有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等涉及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部委,明確了各個部委的職責范圍和機構組成。而根據國家要求,9月30日前各部委要落實“三定”規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實到位;同時地方的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地方黨政機構改革全部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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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三定方案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