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規劃的步驟是什么?

城市環境規劃的編制主要有以下步驟:

1.調查與評價規劃區的環境現狀,確定主要環境問題和污染狀態

2.通過環境預測和環境功能區劃分等,確定環境規劃目標以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并產生污染物的更大容許排放量和削減量

3.根據反饋,調整規劃,知道最終產生合理可行的城市環境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步驟

根據中國有關規定,為使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有所依據,城市 *** 部門應先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就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布局結構、規劃標準、各項工程系統的規劃等重大問題提出原則意見,再據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需要搜集、調查的主要基礎資料有:

1、城市自然條件和歷史資料。如地形、氣象、水文、地質、地震、城市歷史沿革等資料。

2、技術經濟資料。如礦藏、水資源、燃料動力資源、農副產品等資料;城市人口資料,土地利用情況;工礦企業、對外交通運輸、文化、教育、科學研究、衛生、金融、商業服務業等部門的現狀和發展資料。

3、城市現有建筑物和工程設施、園林綠地、名勝古跡等資料。

4、城市環境及其他資料。如環境監測成果,廢氣、廢水、廢渣、城市垃圾等及其他影響環境的因素(放射性污染、噪聲、振動等),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等。 按照中國的有關規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后,在上報審批之前,必須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城市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直轄市的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 100萬以上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所在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所在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市轄的縣城、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城市總體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改變。如確需修改,應報請原審批機關同意。

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刂?,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