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 *** 關于公布繼續實施、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的決定
成都市人民 *** 令
(第151號)
《成都市人民 *** 關于公布繼續實施、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的決定》已經2008年8月28日市 *** 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市長:葛紅林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成都市人民 *** 關于公布繼續實施、
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有關轉變 *** 職能和省委、省 *** 關于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根據《成都市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規定》(市 *** 令第149號)的規定,成都市 *** 對市級各部門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經依法審核論證,市 *** 決定公布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37項,登記14項;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91項;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33項,其中,調整為受上級行政機關委托實施審查的19項;下放管理層級、調整為區(市)縣部門實施的22項,調整為不需要行政機關審查的告知性備案的15項,調整為監管措施的21項,調整為根據當事人要求提供服務的26項,調整為其他行政審批實施中的環節、不單獨作為審批項目的30項。
各區(市)縣 *** 、市 *** 各部門應根據《成都市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規定》,對公布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要逐項進行規范;對取消的項目,要按照取消后的處理辦法做好銜接工作;對調整為受上級行政機關委托實施審查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實施;對下放管理層級、調整為區(市)縣部門實施的項目,要加強指導、監督;對調整為不需要行政機關審查的告知性備案、監管措施的項目,要創新管理方式,依法實施監管;對調整為根據當事人要求提供服務的項目,要切實提高服務品質和效能;對調整為其他行政審批實施中的環節、不單獨作為審批的項目,有關審查應在所納入的項目中實施。
凡沒有進入目錄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各部門不得組織實施。
附件: 1.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
2.繼續實施的登記項目目錄
3.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目錄
4.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目錄
附件1
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
(共137項)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單位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市發改委2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號)市發改委3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39號)市發改委4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外商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省 *** 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辦發〔2005〕17號)市經委5市級審批權限內技改項目招投標核準、技改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確認手續審核和技改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審核《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號)市經委6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設立前置審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市經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環保局、市交委、市國土局、市信息辦、市文化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質監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房管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規劃局7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審核教育部《關于印發和的通知》(教職成〔2000〕8號)市教育局8普通話水平二級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級測試發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國語〔1994〕43號)市教育局9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審核教育部《關于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05〕3號)市教育局10成都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成都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成辦發〔2007〕72號)市科技局11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和專利獎評審《成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 *** 令第84號) 市科技局12市級科技計劃申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科委《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政部財工字〔1996〕44號)市科技局13科技風險投資項目審批《科技進步法》市科技局14成都市技術標準研制資助項目、新藥成果轉化資助審查、專利資助(專利扶持專項)和國家、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審查《科技進步法》市科技局15科技成果鑒定《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國家科委令第19號)市科技局16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市民宗局17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后備案、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和宗教教職人員跨行政區域舉行或主持宗教活動備案《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3號)、《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4號)、《四川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2號)市民宗局18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核發《居民身份證法》市公安局19福利企業資格審核認定民政部《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發〔2007〕103號)市民政局20民辦福利機構審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9號)市民政局21城區建筑物名稱備案《成都市地名管理規定》(成人發〔2002〕11號)市民政局22建設項目管理費用支出、財務關系劃轉和資產核銷處理審核、財政性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市財政局23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
拖欠民工工資怎么辦!
為了徹底解決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鞏固清償工作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反彈,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一是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交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三是施工企業招收農民工,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依法享有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保險福利的權利,并在規定期限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是施工企業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個月的或者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于一個月的,另其約定。五是在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后60日內,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啟動工資保障金,及時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嚴格規范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辦理項目審批,不予立項、不予開工建設,做到新帳不欠,老帳限期付清。
3、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將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設立拖欠舉報投訴 ***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業企業的監管,促使每個建設領域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
5、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其主要由 *** 財政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于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目前,浙江省嘉興、溫州已經建立這一制度。其主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序復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6、提高農民工的法律 *** 意識。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法規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設立農民工工資清欠舉報 *** ,一旦發現有工程款拖欠的,農民朋友能及時向 *** 反映。
7、國家應繼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資行為發生,以切實防止新的拖欠現象發生。
未來國家對農村有何規劃?
未來國家對農村城鄉規劃編制臺賬的規劃:
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城鄉規劃編制臺賬,加強農村教育城鄉規劃編制臺賬,使國民水平生活逐漸提高。
農村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
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農民人均純收入比 2008年翻一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 *** 利得到切實保障。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農村文化進一步繁榮,農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落實,農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健全,農村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未來20年,大量人口將從農村轉移出來,土地進一步集中,農業集約化以及農民收入將會提高。加快推進城鎮化,能夠有效帶動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為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農業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可以通過拉動農產品需求、促進農民就業、建設新農村,有效拓寬農民收入渠道,徹底改變傳統的農村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單向流動的發展模式,帶動城市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向農業農村領域延伸,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
擴展資料:
未來國家對農村的規劃以河北省為例:
(一)科學制定編制計劃
建立鄉村規劃編制臺賬
各地城鄉規劃部門要對當地鄉村規劃編制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對本地行政村是否需要編制村莊規劃、是否有村莊規劃、是否審批等情況,逐村進行登記,建立鄉村規劃編制臺賬。
實現鄉村規劃全覆蓋
根據當地鄉村規劃編制的實際,在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指導下,根據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安排,每年完成鄉村規劃編制任務,將編制任務落實到每個村莊,盡快實現鄉村規劃全覆蓋。
(二)因地制宜編制鄉村規劃
有條件的行政村
有條件的行政村和建設活動比較多的行政村,編制內容全面的村莊規劃。
特色村莊
美麗宜居村莊、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村莊等特色村莊在此基礎上,依據實際需求增加相應內容。
沒有條件的鄉村
暫時沒有條件的,可以鄉、鎮域或片區為單位編制村莊規劃,依法批準后,作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依據。
分散型或規模較小的村莊
分散型或規模較小的村莊可以只編制農房建設管理要求,經批準后也可以作為村莊規劃。
(三)提高鄉村規劃編制質量
抓住主要問題的原則
編制鄉村規劃要堅持簡化、管用、抓住主要問題的原則,以農房建設管理要求和村莊整治項目為主,注重田園風光、自然景觀、建筑風格和文化保護等風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實提高科學性和實用性。
建立抽查制度
建立專家指導、規劃成果抽查制度,縣(市、區)城鄉規劃部門要對本地當年完成的全部鄉村規劃成果組織審查、市城鄉規劃局隨機抽查當地當年所編鄉村規劃成果不低于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隨機抽查各地當年所編鄉村規劃成果不低于10%。
(四)創新規劃編制 ***
城鄉規劃編制臺賬了解鄉村實際和農民群眾需求
各地城鄉規劃部門應指導規劃編制單位通過進村入戶調查、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深入城鄉規劃編制臺賬了解鄉村實際和農民群眾需求。
確保村民全程參與
在鄉村規劃編制和審批等各個環節,通過簡明易懂的方式廣泛征詢意見、公示規劃成果,確保村民全程參與,尊重村委會決議和村民意見,使群眾看得見、看得懂規劃。
(五)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嚴格審批程序
鄉村規劃完成后,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權限進行報批。
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組織項目建設
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組織項目建設,提高項目建設水平,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不得擅自進行調整和變更
經批準的鄉村規劃,不得擅自進行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要經原批準機關同意。
(六)加強鄉村規劃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認真落實鄉村規劃許可證制度,做到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全覆蓋。
健全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加強對違法建筑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_ *** 中央 國務院印發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朝陽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城鄉規劃編制臺賬,實現水資源城鄉規劃編制臺賬的可持續利用城鄉規劃編制臺賬,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和再生水。本條例所稱再生水,是指生活污水、生產經營廢水、入流雨水等經人工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的水體。第三條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有償使用的原則,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和區域外調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鼓勵使用再生水,強化節約用水,實行水量、水質和水域綜合保護管理,科學開發云水資源。第四條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 應當將水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管理相關規劃。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上級人民 *** 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資源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農業、林業、畜牧、衛生計生、城管綜合執法、審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資源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縣人民 *** 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景)區的水資源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縣人民 *** 及有關部門、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單位組織應當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水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和科學知識。在全社會增強節水意識,倡導新時代節水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應用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第七條 本市實行河長制,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體系,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庫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水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將水資源保護管理指標納入 *** 績效考評體系。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和污染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和控告。
對在水資源保護、管理和節約用水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 *** 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水資源規劃與開發利用第九條 市、縣人民 *** 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各類園(景)區規劃等規劃時,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容量,開展科學論證和調查評價。
市人民 *** 應當組織水行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內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劃定方案,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實施。第十條 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產業政策、投資項目指導目錄時,應當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對高耗水的項目予以限制。
各類園(景)區的建設應當與當地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及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市、縣人民 *** 應當對入駐園(景)區的建設項目取用水量予以限定并向社會公示。禁止超過取用水量限額的建設項目進駐園(景)區。第十一條 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省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第十二條 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農田水利規劃,征求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公布。
編制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規劃涉及農田水利的,應當與農田水利規劃相銜接,并征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 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包括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涉及農田水利的工程,下同)的單位或者個人,除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第十四條 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臺賬,對本行政區域內 *** 組織興建的農田水利工程及其他應當辦理取水許可的農田水利工程登記存檔。
已有的農田水利工程可以滿足需求的,不得重復建設其他農田水利工程。
鄉鎮城建辦工作崗位職責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一)
1、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編制全鎮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協助辦理各村農民公寓建設城鄉規劃編制臺賬的各項手續;
4、負責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5、負責對農房進行管理城鄉規劃編制臺賬,組織拆除各類違法建設;
6、負責調查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宜;
7、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
8、負責全鎮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9、負責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城鄉規劃編制臺賬,向上級城建部門申報危舊房屋的維修和其城鄉規劃編制臺賬他報表;
10、完成鎮黨委、 *** 交辦的其城鄉規劃編制臺賬他工作任務。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二)
1、根據市定重點項目臺賬,協助開發商完成規劃設計、各項前期手續、證件的辦理,力爭項目盡快落地;做好科室分管項目工地的安全服務工作,確保各項目進展順利
2、根據上級要求做好道路的協調、附屬物清理及賠償工作,確保道路按期施工。
3、認真做好政策的解釋宣傳,負責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資料提交,配合房管局做好此項工作的辦理。
4、負責做好城改辦、建委月報、年報的填報工作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三)
1、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建設工程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對全街道辦事處的建設工程進行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行業規章,并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和安全生產規劃目標。
3、負責建設工程,現場管理工程,處理建章施工,負責建筑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評比考核工作。
4、綜合管理全街道的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工作。
5、負責辦理村(居)民的建筑工程的規劃報建、規劃放線和施工報建手續。
6、會同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7、會同專業部門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四)
1、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
2、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可以采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
6、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 *** 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五)
一、主管新區建筑業和工程建設工作;規范建筑市場;綜合管理建設工程的項目報建、招標投標、工程管理、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竣工驗收備案;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
二、主管區內房地產開發、房地產 *** 、抵押和房屋租賃以及村鎮住宅產業化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三、積極配合招商工作,優質服務客戶,重點完成百棟樓建設任務。
四、主管區內基礎設施管網管線等建設管理工作,完善建設管理程序,做好基礎配套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石家莊新建住宅容積率不超過2.0 部分項目不受約束
在10月27日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城鄉規劃編制臺賬,審議通過了《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將我市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的規定上升到了法治層面。《決定》明確指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嚴格控制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中,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項目內居住地塊之間可進行指標平衡。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給予建筑面積獎勵后,居住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
決定適用于石家莊市“一主、四輔、一帶、多點”城市空間結構涵蓋的地區內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工作。嚴格按照規劃條件中的容積率進行審查,嚴控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優美天際線。同時,實行 *** 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全面管控,徹底斷開土地市場一二級開發聯動。決定出臺后我市新建居住項目(不包括已出讓項目、納入房地產解遺、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和納入歷史遺留的城中村、舊城項目臺賬及市 *** 已確定容積率的居住項目),一律按本決定執行。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決定全文城鄉規劃編制臺賬: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
(2021年10月27日 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居住項目容積率,是指住宅建筑及配套設施建筑面積之和與居住用地總面積的比值。
二、本決定適用于石家莊市“一主、四輔、一帶、多點”城市空間結構涵蓋的地區內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工作。其中:“一主”為主城區(包括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裕華區及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輔”為藁城區城區、鹿泉區城區、欒城區城區、空港組團;“一帶”指滹沱河生態經濟帶(城區段);“多點”指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循環化工園區、正定新區拓展區、銅冶鎮區、上莊鎮區、冶河鎮區等7個重要的功能節點。
三、堅持 *** 主導,實行 *** 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全面管控,徹底斷開土地市場一二級開發聯動。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配地行為、房地產開發亂象和社會 *** 穩定問題。
四、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遵循城市發展規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堅持二環內做“減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產業,保障城市發展空間,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補充公共服務設施和功能;二環外做“乘法”,拉開城市框架,拓展空間、優化布局,進一步完善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推動城市內涵式、集約式、綠色可持續發展。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嚴格控制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中,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項目內居住地塊之間可進行指標平衡。
六、加強城市風貌管控,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中包含建筑風貌容積率,建筑風貌容積率為專屬容積率,其他容積率獎勵不得占用,實行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提高建筑品質、環境品質,讓城市更加宜居宜業宜游。
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中的容積率審查設計方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優美天際線。
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給予建筑面積獎勵后,居住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
八、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核實,加強全過程監管,凡建設與審批不一致的項目,一律不予規劃核實。
九、本決定適用范圍內的市、區(縣)人民 ***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強對轄區新建居住項目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十、對于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并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對違反本決定的企業應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立并完善失信懲戒機制。
十一、本決定出臺后我市新建居住項目(不包括已出讓項目、納入房地產解遺、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和納入歷史遺留的城中村、舊城項目臺賬及市 *** 已確定容積率的居住項目),一律按本決定執行。
十二、其他縣(市、區)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執行。
十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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