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是做什么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泛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設計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于企業單位!

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是國企嗎

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創建于1959年,正式建院于1979年,是隸屬于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事業單位,是廣西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和工程設計的骨干單位。持有城鄉規劃編制、建筑工程設計、市政工程設計、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工程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節能工程設計施工等8項甲級資質,以及土地規劃編制、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工程設計和旅游規劃設計乙級資質,旅游工程咨詢丙級資質,是一家實力雄厚的綜合性設計院。下設規劃園林分院、建筑分院、市政分院、監理公司、設計咨詢、審圖公司、概預算室、 *** 站、總工程師室、生產經營科、曬圖室、綜合辦公室、財務科、后勤服務中心等部門,在廣東設有分院。全院現有職工215名,擁有27個專業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198名。其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101人,具有國家注冊規劃師18、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10人、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2人、注冊監理工程師17人、注冊咨詢工程師1人、注冊造價師4人、公用設備注冊工程師9人等各類注冊人員70多人。

拓展資料: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是全國城市規劃研究、設計和學術信息中心。具有城鄉規劃編制、工程設計、旅游規劃設計、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工程設計和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級資質,具有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測、咨詢、設計和監理項目資質;是北京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中關村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為國家服務、科研標準規范、規劃設計及社會公益和行業服務是中規院的四項主要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第七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九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五)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十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第十一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十二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總體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門從事鄉和村莊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并將資質標準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負責城市建設規劃和設計的是些什么單位,

(一)北京規劃委員會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例如落實國家城鄉規劃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勘察,建設項目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的調查和設計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當地有關的法律和法規草案起草城市, *** 規章草案,制定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B)在組織全市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協調和規劃城鄉空間分配資源,城市和農村地區的短期,短期和長期,本地空間的綜合協調發展,并在總需求和供應的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規劃和實施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編制城市的整體城市規劃,在中心城市和新城規劃,城市規劃,在關鍵領域的村莊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指引,具體的區域規劃和動態評估的建設和補充,并改善;組織編制了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參與編制城市的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和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應準備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鄉規劃的政策和措施的發展。 (D)是負責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城鄉發展建設中的重大項目選址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土地儲備和土地供應的規劃研究規劃審查;負責城市和農村的規劃和建設相關的技術服務;負責提供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地名規劃和管理。 (E)是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監督和管理的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實施;負責的監督和檢查的規劃單位,設計單位和城鄉規劃相關活動,調查和懲罰的非法活動負責審查城鄉規劃,規劃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安全事項,監督和管理。 (6)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城鄉規劃,測繪,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及其員工承擔的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和招投標記錄。 (7)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進行研究展示了在城市的發展,城市和農村建設的基礎工作的重大問題。 (8)進行的城市空間和自然的資源基礎信息數據庫,以及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設領域的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發展規劃和實施,負責監督和管理,城鄉建設檔案。 (9)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宣傳和 *** 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和管理的公開聽證會和公眾參與。 (十)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具有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規劃選址意見書。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 

60%。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