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要求是什么

1 體現戰略性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體現國家意志和國家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性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自上而下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對空間發展作出戰略性、系統性安排。落實國家安全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明確空間發展目標,優化城鎮化格局、農業生產格局、生態保護格局,確定空間發展策略,轉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式,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

2 提高科學性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和城鄉發展規律,因地制宜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科學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強化底線約束,為可持續發展預留空間。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治,量水而行,保護生態屏障,構建生態廊道和生態 *** ,推進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堅持陸海統籌、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著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延續歷史文脈,加強風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堅持上下結合、社會協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發揮不同領域專家的作用。運用城市設計、鄉村營造、大數據等手段,改進規劃 *** ,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3 加強協調性

強化國家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詳細規劃要依據批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行編制和修改。相關專項規劃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

4 注重操作性

按照“誰組織編制,誰負責實施”的原則,明確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的要點。明確規劃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同時提出指導性要求。制定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分解落實要求,健全規劃實施傳導機制,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根據《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為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制度與目前實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制度的銜接,該決定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發布。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表示,“抓緊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規劃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國土空間規劃與城鄉規劃

國土空間規劃是取代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一種名稱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內涵比城鄉規劃更多。 擴展資料 國土空間規劃相當于城鄉規劃的取代名,國土空間規劃取代城鄉規劃中的.省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鎮總體規劃及齊對應的土規,但是原來城鄉規劃中的諸如控祥、城市設計等并不會被代替。

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重點是什么?

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體現國家意志導向城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 *** ,謀劃頂層 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選擇和目標 任務。

2)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底數、底盤、底線和約束性指 標。

3)協調區域發展、海陸統籌和城鄉統籌,優化部署重大資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4)進行地域分區,統籌全國生產力組織和經濟布局,調整和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結構。

5)合理規劃城鎮體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統籌推進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區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和生態保護修復,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 系。

7)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政策宣言和差別化空間治理的總

體原則。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

2)提出省域國土空間組織的空間競爭戰略、戰略性區位、空 間結構優化戰略、空間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解決空間問題的“一 攬子”戰略方案。

3)合理配置國土空間要素,劃定地域分區,突出永久基本農 田集中保護區、生態保育區、旅游休閑區、農業復合區等功 能區。提出省域內重大資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 間要素的布局方案。堅持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4)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 5)強化國土空間區際協調。 6)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政策。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 標,提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 造高品質生活的戰略指引。

2)確定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 局,構建“多中心、 *** 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城鄉國土空 間格局。

3)確定市域總體空間結構、城鎮體系結構,明確中心城市性 質、職能與規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市級城鎮開發邊 界和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區。

4)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類自然資源保護、修復的規模和要求,明確約束性指標;

5)統籌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確 重要交通樞紐地區選址和軌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統籌安排重大資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6)對城鄉風貌特色、歷史文脈傳承、城市更新、社區生活圈 建設等提出原則要求。

7)在總體規劃中提出分階段規劃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 下位規劃需要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從全域到功能區、社區、地塊,從總體規劃到專 項規劃、詳細規劃,從地級市、縣(縣級市、區)到鄉

(鎮)的規劃傳導機制。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什么優先

? ?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 ?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 ?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