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普查辦干啥的
城建局主要職責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鎮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建筑業、勘察設計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以及城建監察管理業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并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執行“一書兩證’’制度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依法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負責建筑活動中的資質管理、工程發包和承包的管理、監理單位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對從事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進行監督;負責建設工程的報建、施工許可以及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規范建筑市場;負責建筑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工作和建筑市場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程質量。
(四)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主管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施工組織及竣工驗收;參與全縣主要建設項目的論證、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
(五)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注冊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對勘察設計文件實行審查制度、質量監督制度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活動,依法查處勘察設計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城市和村鎮規劃區內各類用地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房地產業,指導和管理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住房制度改革。
(七)監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負責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負責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地環境、聲環境以及自然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和城市綠化、雕塑工作;確立城建監察的工作目標,負責城建監察的業務指導;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九)主管全縣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小城鎮發展計劃,負責村鎮土地開發和利用;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推廣應用村鎮建設的新標準、新技術、新產品,推進小城鎮建設的健康發展。
(十)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城建系統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十二)承辦縣 *** 交辦的其它事項。
規劃局都是負責什么工作
看看規劃局的職責就曉得了.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制定和草擬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政策、法規及規定。
(二)負責編制市區的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普查工作;審核上報縣級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級市城區總體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制鎮總體規劃的組織論證、申報或審批;負責指定報省審批的建制鎮包括歷史文化名鎮總體規劃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規劃指令性計劃的編制下達和監督檢查;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地段等)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園林綠化等部門進行全市風景名勝區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
(三)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含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二證)工作;負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與工程管線等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涉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設計的安全審查和"一書二證"的核發;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綠化小品、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核發"一書二證";負責城市規劃建設中各類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審核市域范圍內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權限核發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組織檢查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市規劃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規劃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確定招標、拍賣地塊及地塊性質,提出招標、拍賣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協助年度供地計劃的制訂;參與土地價格評估工作。
(六)實施對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規劃測繪的行業管理;組織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競選工作;組織實施地下管線的普查;組織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全市城市規劃業務的發展、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
(八)領導市區各規劃分局開展工作,指導所屬縣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它事項。
規劃局都干什么
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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