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改了哪些條款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土地,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5)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市)域鎮區(集鎮)布局規劃、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的規劃(以下稱縣城規劃)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制定。

鎮規劃,分為鎮域村鎮布局規劃、鎮區規劃和集鎮規劃;鄉規劃分為鄉域村鎮布局規劃和集鎮規劃。鎮區規劃和集鎮規劃應當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深度。第四條 城市、縣城、鎮、鄉應當制定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

鎮(鄉)域村鎮布局規劃確定需要制定規劃的村莊,應當制定村莊規劃;村莊規劃可以以建制村為單元制定或者多個村莊聯合制定。鼓勵其他村莊制定村莊規劃。

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內的鎮、鄉、村莊的部分區域,不再納入相應的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規劃范圍; 在鎮區規劃和集鎮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內的村莊的部分區域,不再納入相應的村莊規劃的規劃范圍。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經費,上級財政應當予以保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中,設區的市的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工作由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鎮、鄉人民 *** 依法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并確定相關機構和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職權范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管理具體事務委托鎮、鄉人民 *** 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七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

設區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以及縣(市)域鎮區(集鎮)布局規劃納入相應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一同編制、審批。自治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由自治州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第八條 設區的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其中,長沙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縣城總體規劃和其他城市總體規劃,由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上一級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城市設計的內容,明確城市設計導則。

鎮(鄉)域村鎮布局規劃、集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 *** 審批;鎮區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并報告處理情況。

鎮規劃、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鎮、鄉人民 *** 應當對代表的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并報告處理情況。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鎮、鄉人民 *** 應當對村民的討論意見進行研究處理。第十條 交通、水利、電力、燃氣、通信、給排水、環境衛生、綠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專項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 *** 審批。各類專項規劃的內容應當相互銜接,符合總體規劃。

專項規劃的分類、內容和深度要求等技術規范,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