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適應城市開發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海南省有關地方性法規,結合??谑械膶嶋H,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建設,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管線、對外交通設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整治江河、改變地形地貌等活動。第四條 ??谑腥嗣?***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規劃工作。
市規劃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派出機構,負責管轄區或鄉(鎮)的城市規劃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和鄉(鎮)人民 *** 應當協助市規劃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城市規劃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和對城市規劃提出建議、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第六條 城市規劃一般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和專業規劃。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由市人民 *** 負責領導和組織,市規劃部門負責具體的組織編制工作。
市規劃部門在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通過各種有效途徑,聽取駐市單位和廣大市民的意見。
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駐市任何單位無償提供編制過程所必需的各種資料。第八條 城市分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由市規劃部門根據市人民 *** 的授權負責組織編制。第九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根據分區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確定的技術要求組織編制。
專業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組織編制。第十條 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制鎮的城市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會同區人民 *** 組織編制。
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非建制鎮、村莊的區域規劃,由區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第十一條 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部隊、黨政機關、開發區等用地性質特殊、用地規模較大的單位,應當單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十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規劃設計資格。
設計單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與設計,均必須到市規劃部門登記,并經市規劃部門進行資格驗證。否則,對其規劃設計成果不予認可。
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具體辦法,由市規劃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使用市規劃部門規定的統一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地形圖,具備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以及自然、資源、歷史、現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等基礎資料。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城市測繪與城市勘察工作的單位,必須到市規劃部門登記,并經市規劃部門進行資格驗證。否則,對其測繪與勘察成果不予認可。
城市測繪與勘察規劃管理具體辦法,由市規劃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編制的深度與內容要求,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技術規定。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審批第十五條 ??谑谐鞘锌傮w規劃由市人民 *** 報省人民 *** 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查批準。
市人民 *** 在向省人民 *** 報送城市總體規劃前,報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第十六條 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查批準。
城市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報請批準前,市規劃部門應當組織鑒定,并通過各種有效途徑,認真集中和采納各方面的正確意見后,向市人民 *** 提出報告。第十七條 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審查批準,其中用地性質特殊,用地規模較大或者市人民 *** 認為比較重要的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查批準。第十八條 市轄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查批準。
市轄非建制鎮和村莊的區域規劃報市規劃部門審查批準。
城市規劃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有甲、乙、丙三級,具體各資質具備的條件要求和所能承接的業務范圍參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里面列的很詳細的,這個網上隨處可以下載地?。∠M芙鉀Q你的問題!
城鄉規劃資質開始辦理,先來了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規定
城鄉規劃資質等級:城鄉規劃編制分甲、乙兩級,丙級監管部門已經取消,新辦都是以乙級開始申報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 100 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5 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 10 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六)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標準 :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 50 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 1 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 4 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技術人員備注: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 70 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 4 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60 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 2 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 60 歲以下,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70%。
城鄉規劃編制甲級和乙級承擔范圍和規定:
甲級城鄉規劃 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乙級城鄉規劃 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 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 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登記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城鄉規劃編制登記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第七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九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五)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十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第十一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十二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總體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門從事鄉和村莊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并將資質標準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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