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資質甲乙丙承擔工作任務的區別
主要的區別在于人數、資金。
1、林業鑒定機構丙級和乙級,以及甲級單位,鑒定采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是相同的;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是一致的。
2、林業鑒定機構在注冊資金上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各省規定丙級單位注冊資金不能少于20萬元;乙級單位注冊資金不能少于50萬元;甲級單位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3、林業鑒定機構在人員組成上的區別:各省規定不一樣,正常情況下丙級單位5人-10人;乙級單位10人-20人;甲級單位20人以上。
4、林業鑒定機構在業務區域范圍上的區別:丙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所在的市(地區、自治州)之內;乙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所在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甲級單位業務區域范圍是全國各地。
如何能獲得林業鑒定資格證
我想請問你,你說的“林業鑒定”指的是什么?指的是“評估”嗎?
據我所知,要想取得“林業評估”資格,需要參加統一培訓和考核,這個考核不象高校招生,每年有固定的時間,參加這種考核需要專門通知。
林業調查規劃隊丙級資質是否有司法鑒定資質
目前鑒定資質林業,在我國從事司法鑒定的組織包括從事鑒定的機構和鑒定人兩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中,除了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外,對其鑒定資質林業他各類案件鑒定的鑒定機構均未作明確規定。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實際情況綜合分析,我國現行的司法鑒定專門鑒定機構和涉及司法鑒定的其他鑒定機構主要有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內部設立的鑒定機構和社會各行業各領域從事司法鑒定的機構,但從事林業司法鑒定的專門機構還基本屬于空白,只有個別機構所從事的鑒定與林業有些關聯,如動植物檢疫、種子管理等。我國現行法律只有《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規定,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臨床經驗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經驗和工作能力的主檢法醫師之一的可以擔任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外,對從事其它司法鑒定的人員應具備怎樣的資格沒有明確規定。所有這些,有歷史的原因,也與我國的具體國情有關。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訴訟制度的不斷改革,不久的將來,我國必定會建立司法鑒定鑒定人資格認證制度。
在對林業案件的司法技術鑒定中,許多情況下都要對案件所涉及的事物進行野外現場勘查和測定。要使鑒定結論達到客觀公正,使之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在從事林業司法鑒定的專門機構尚未建立,而當前社會又有較為廣泛需求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具有一定資質的林業調查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林業有關的鑒定、檢測、評估機構以及具備一定林業專門知識的林業工作者均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接受不同的委托從事林業司法鑒定工作。
刑事案件林業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具有丙級,證書有效期。刑事案件林業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1、須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以上資質。
2、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林業案件勘驗,鑒定技術服務,需要什么資質
必有《木材與家具檢驗員資格證》和《現場勘察資格證》。
林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及處罰依據
一、盜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樹100—200株 ,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刑法》345條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樹1000—2000株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345條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樹5000—1000株 ,處7年以上有期并處罰金《刑法》345條第1款;
二、濫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樹500—1000株 ,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刑法》345條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樹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5000株以上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345條第2款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購20立方或幼樹1000株以上以及收購珍貴樹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刑法》345條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購100立方或幼樹5000株以上以及收購珍貴樹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購200立方或幼樹1000株以上以及收購珍貴樹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345條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毀壞珍貴林木的 , 處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刑法》344條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毀壞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毀壞致死15株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處罰金 《刑法》3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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