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方面的資格證有哪些?

林業方面的資格證有景觀設計師、花藝環境師、園藝師等職稱資格證。具體的等級劃分如下:

一、景觀設計師共設5個等級,分別為:

1、景觀設計師(五級/初級技能);

2、景觀設計師(四級/中級技能資格);

3、景觀設計師(三級/高級技能資格);

4、景觀設計師( *** 技能資格);

5、景觀設計師(高級 *** 技能資格)。

二、花藝環境師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是:

1、四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2、三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3、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4、一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擴展資料:

園藝師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園藝師、園藝師、高級園藝師。

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樹(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產及開發推廣。最對口的專業是園藝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植物生長與環境、栽培技術、遺傳育種技術、園藝設施、病蟲害防治技術、產品貯藏與加工、企業經營管理等。就業領域,是園藝領域的技術與管理部門。設置的專業方向包括:果樹、蔬菜、花卉、食用菌。報考條件:

一、助理園林園藝師:

1、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歷屆學生;

2、中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二、園林園藝師:

1、已通過助理園林園藝師級資格認證或取得中高級技術職稱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景觀設計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花藝環境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園藝師

江西省森林病蟲害防治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蟲害,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林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必須堅持以營林措施為基礎,抓好預測預報和森林植物檢疫,因地制宜地使用生物、化學和物理等防治 *** ,逐步改善森林生態環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蟲害的能力。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做好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的管理,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第五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在同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實施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

(三)擬訂轄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方案,制定預防和除治措施;

(四)對森林病蟲害的預防和除治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組織實施防治試驗和推廣新技術,建立技術檔案。

(五)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效果的檢查驗收;

(六)做好本轄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所需農藥、器械的服務工作;

(七)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宣傳普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知識。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森林病蟲害防治的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普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科學知識,支持農林院校培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專業人才,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的職業技術培訓。第二章 預防第七條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森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植樹造林應當適地適樹,提倡營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樹種,依照國家規定選用林木良種;造林設計方案必須有森林病蟲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對幼齡林和中齡林應當及時進行撫育管理,清除已感染病蟲害的林木;

(四)有計劃地實行封山育林,改變純林生態環境;

(五)及時清理火燒跡地,伐除受害嚴重的過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應當及時運出伐區并清理現場。第八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當組織和監督森林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林內各種有益生物,并有計劃地進行有益生物的繁殖和培養,發揮有益生物對森林病蟲害的控 *** 用。第九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建立無檢疫對象的林木種苗繁育基地。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并派檢疫員在省際間木材檢查站開展森林植物調運檢疫。第十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對本轄區的森林病蟲害進行普查,編制病蟲害分布圖,劃分森林病蟲害常發區,偶發區和安全區。第十一條 國有森林和林木由其經營單位組織森林病蟲害情況調查;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鄉(鎮)林業工作站組織森林病蟲害情況調查,沒有林業工作站的,由鄉(鎮)人民 *** 組織森林病蟲害情況調查。

森林病蟲害調查情況應當按規定向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報告。第十二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必須配有專職測報員,鄉(鎮)林業工作站、國有林場和沒有林業工作站的鄉(鎮)人民 *** 應當指派專人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

在森林病蟲害常發區每1萬畝林地設立一個測報點;偶發區每2萬畝林地設立一個測報點。測報點由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設置。測報點應當配備測報員,對森林病蟲害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報告。第十三條 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制定全省森林病蟲害的測報辦法,綜合分析各地測報數據,定期發布全省森林病蟲害中、長期趨勢預報。

地(市)、縣(市、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綜合分析測報數據,發布當地森林病蟲害短、中期預報,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測報信息處理系統。

林業病蟲害防治需要植物檢疫證嗎

植物檢疫證一般由農林部門頒發林業病蟲害調查資質,具體看貨物是農業產品或者林業產品而定林業病蟲害調查資質,通用流程一般為

1.到縣級農林部門索取并由貨主填寫報檢單;

2.一道運輸的提供有效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或《產地檢疫調查表》;

二道運輸的提供經當地農林驗訖的原《植物檢疫證書》或現場檢疫合格;

3.省際間調運需提供調入地農林檢疫部門的《植物檢疫要求書》;

4.縣級受理農林部門機構受理申請后辦理《植物檢疫證書》。

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

之一條 根據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轄區內一切從事森林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森林病蟲害防治,是指對森林、林木、種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蟲害及鼠害的預防和除治。第三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市(行署)、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由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負責執行。鄉(含鎮,下同)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本鄉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省森林工業主管部門主管本系統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省農墾總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可按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管理本系統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把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減災計劃和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第五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標準化建設。縣以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按編制配備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林場或鄉林業工作站應當設一名專職或 *** 防治檢疫人員(工資由所在單位負責)。第六條 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森林保護、林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二)具有林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森林保護、林業專業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配備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應當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七條 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林業院校及科研單位應當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科學防治水平。第八條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從事選種、引種、育苗(種)、造林綠化、撫育管護、采伐運輸等生產活動,必須有預防森林病蟲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重點造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把森林病蟲害防治措施納入造林規劃設計,實行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檢查驗收。第九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建立無檢疫對象以及無其他危險性病蟲的林木種苗基地及抗病蟲品種繁育基地。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依法進行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必要時可派檢疫人員依法定程序進入當地車站、機場、港口、郵局及倉庫執行檢疫任務。發現新傳入的危險性病蟲害,應當嚴密封鎖,迅速撲滅。

各林政檢查站在查驗木材運輸證明的同時,應當查驗植物檢疫證書。第十條 鐵路、交通、航運、民航、郵電、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配合森林植物檢疫機構開展檢疫工作,防止危險性森林病蟲害的傳出和傳入。第十一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監督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有計劃地繁殖利用林內益鳥、益蟲及其他有益生物。第十二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主要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辦法,每年綜合分析各地的調查數據發布預報,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林業部和省人民 *** 報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氣象哨、選設固定標準地,對主要森林病蟲害進行系統監測,綜合分析基層單位的調查數據后發布當地預報,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 *** 報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中情況。

鄉林業工作站和林場應當定期組織森林病蟲害調查,提出防治方案,并及時向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突發性森林病蟲害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 *** 和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 *** 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是組織除治,同時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森林病蟲害發生情況,對危害嚴重的主要森林病蟲害實行綜合治理。第十四條 發生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時,鐵路、民航、交通、海關、氣象、物資供應、計劃、財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在物資供應、交通運輸、航空作業計劃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h以上地方人民 *** 或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及時組織除治工作。交界地區的聯防聯治工作由上一級地方人民 *** 或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并對除治工作定期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延誤或拒絕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