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冊林業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06]529號
信息來源:主站 發布日期:2013-08-21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ㄗ灾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西南林業大學是一本嗎
1、西南林業大學是一本嗎 西南林業大學是一本大學,該校是我國西部地區唯一獨立設置、以林學學科為主,生態環境類學科為特色,理、工、農、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林業本科高校。
2、西南林業大學簡介
學校辦學起源于1938年的 云南大學 森林系,建校于1958年昆明農林學院。1973年昆明農林學院林學系與南遷昆明的北京林學院合并辦學,成立學校的前身云南林業學院,1978年北京林學院遷回北京辦學后,學校變更為云南林學院,直屬國家林業部管理。1983年更名為西南林學院,為林業部直屬的6所區域性林業本科院校之一。2000年學校由國家林業局直屬高校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省為主管理。2010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西南林業大學。
學校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優化學院架構,現設有林學院(亞太林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園林園藝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生態與環境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生物多樣性保護學院、大數據與智能工程學院、機械與交通學院、地理與生態旅游學院、濕地學院、數理學院、化學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文法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會計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體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國際學院、研究生院等23個教學單位。
學?,F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702人,碩士研究生1933人,博士研究生87人,留學生111人,高等繼續教育學生12572人。有教職工1210人,特崗人員217人。專任教師中有教授100人、副教授299人。研究生導師有736人,其中博士生導師86人,碩士生導師650人。有1人、*1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層次專家1人、中科院“*”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全國優秀教師2人、國務院突出貢獻專家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人、云南省突出貢獻專家5人、享受云南省 *** 特殊津貼專家11人、云南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2人、云南省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后備人才34人、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5人。有云南省“*”29人,其中科技領軍人才1人、云嶺學者1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6人、教學名師4人、文化名家1人、青年拔尖人才16人。有云南省“”17人,其中高層次人才2人、高端外國專家5人、產業人才1人、青年人才7人、柔性高層次人才和青年人才2人。
學校堅持“立足云南,服務西南,面向全國,輻射兩亞”的服務面向定位,秉承“樹木樹人、至真至善”校訓,弘揚“樂山樂水、無怨無悔”精神,培育“誠樸寬厚”校風,踐行“教為不教、學為創造”教學理念,涵養“篤信好學、謹行善道”學風,致力于培養“品德、知識、技能、個性”為一體,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素質人才,至今培養了11余萬名各類人才。
學校高度重視教學工作,2004年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良好成績,2016年通過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設有本科專業85個,其中國家級之一類特色專業3個、國家卓越農林人才培養計劃專業4個、國家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專業3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2項。獲批省部級質量工程項目470余項,獲省部級實驗室和基地19個,林學類專業基礎實驗教學中心獲批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西南林業大學—楚雄市林業局紫金山林場理科實踐教育基地獲批為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有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省級精品課程19門,省級精品視頻公開課2門,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0門。有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云南省優秀教學團隊6個、全國優秀教師2人、全國林業教學名師1人、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8人、省級云嶺教學名師4人、省高層次教學名師4人,教學名師13人、卓越青年教師9人,省級教學名師工作室9個,師德標兵5人。實施“雙創十個一”工程,支持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專業技能大賽和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在“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等競賽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學校創業園被評為省級青年創業示范園,林科類校園創業平臺被認定為省級校園創業平臺,是大學生KAB創業教育基地、全省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云南省之一屆創新創業教育示范高校。
學校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3年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新增為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普通高等學校。有一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6個、專業碩士學位點8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6個、培育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優勢特色重點建設學科2個,省院省校合作咨詢共建學科2個,A類高峰學科1個、B類高峰學科2個、B類高峰學科優勢特色研究方向1個,A類高原學科2個。擁有省級培育建設學術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培育建設學術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培育建設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有林學、林業工程、風景園林學等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獲批有林業生物質資源高效利用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生物質材料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西南山地森林資源保育與利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高原濕地研究中心、云南生物多樣性研究院、云南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及林權制度研究基地。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長期科研基地1個、重點實驗室3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個、檢驗檢測中心1個、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站3個、創新聯盟2個。有省級工程實驗室1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3個、省級省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省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2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省級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2個。有院士工作站4個、專家工作站2個。有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9個、工程研究中心4個、智庫2個、昆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個。自建竹藤研究院、石漠化研究院、天麻研究院、城市設計院、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研究院、森林城市研究院、森林食品研究院、筇竹研究院、園林園藝花卉研發中心、云南家具研發院、消防工程研究所等校級科研機構和平臺。獲批設立中國林學會國家公園分會、古樹名木分會,設有云南省生態經濟學會、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研究與發展促進會。有各級各類自然科學類創新團隊18個、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3個。近2年,獲批科研項目989項、科研經費24888.76萬元,主持或參與科研項目獲得省部級科研獎勵220余次,先后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云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等。辦有《西南林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西南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
學?,F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甲B級資質證書、木材與木竹制品質量檢驗檢測計量認證資質證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乙級資格證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乙級資格證書、城鄉規劃編制丙級、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丙級資質、旅游規劃設計乙級資質證書,發揮區域、行業和學科優勢,主動參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生物多樣性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護、竹藤研究、木質科學與技術、高原濕地等方面在國內有一定優勢,一些領域居于國內同類研究前沿;在園林規劃設計、生態旅游等領域具有明顯的區域特色;在蟻類、鳥類、魚類等方面研究取得突出成績,社會影響日益擴大,受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云南省委、省 *** 多次表彰和獎勵。
學校重視交流與合作,所有本科專業均面向國外和港澳臺地區招收留學生。與泰國、越南、柬埔寨等21個國家和中國臺灣60余所高校、研究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建有馬里巴馬科人文大學孔子學院,馬里孔子課堂獲全球先進孔子課堂獎。獲批有與俄羅斯南烏拉爾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的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加拿大哥倫比亞大學(UBC)林學院簽署合作協議,在學校新建亞太林學院。與北京林業大學、中國林科院、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普洱市等簽訂合作協議,獲批亞太森林組織昆明中心,產學研深度合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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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業大學有哪些專業 附特色重點專業名單 ;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林業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并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 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少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同、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滿腔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 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 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 *** 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 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費,專門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 *** ,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 *** 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 *** 設專程或者 *** 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 *** 給予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 *** ,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 *** 、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同時 *** ,同時 *** 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之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 *** 。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林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 *** 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 *** 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顚S茫闪謽I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h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 *** 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 *** 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 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經過縣級人民 *** 或者縣級人民 *** 授權的機關批準;
(二) 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 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 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 *** 給予醫療、撫恤。
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二十三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來服務的標志。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五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于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于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 *** 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條 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采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 *** 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計劃管理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 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三十二條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采伐限額發放采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三十八條 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貴樹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制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出口前款規定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屬于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并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并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過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采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四十八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中資藍天集團上市了嗎
中資藍天集團公司計劃未來3-5年籌備上市 中資藍天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集團擁有國家住建部頒發的“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城市園林綠化一級資質”,多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一級資質”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先后榮獲“中國城市園林建設十大杰出企業”、“中國園林綠化AAA級信用企業”、“中國城市園林建設杰出貢獻企業”等獎項。集團長期致力于園林規劃設計與施工、生態建設、生態修復、生態產業和智慧生態等板塊,在國家冬季奧運會國家儲備林項目、衡水園博園張家口園、無錫黑臭水體治理、朔州國家濕地公園、濱河公園等大型項目設計施工一體化中做出突出成績。集團現擁有中資藍天綠色生態院士工作站、北京市中關村藍天綠色生態工程技術研究院、4家子公司、7 家分公司、濕地研究所、土壤研究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等機構和院所。 集團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了一支集綜合實力于一體的生態建設專業運營技術團隊,先后引入中國工程院森林培育專家曹福亮院士和國家水文水資源專家王浩院士等專家學者,為生態環境和現代林業建設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努力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科技服務。先后與中國科學院、北京林業大學、南京林業大學、中國林科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業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建立合作,先后為學校設立專項獎學金,對高校創新創業的年輕優秀教師、優秀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和特困生提供資助與獎勵,致力于培養人才、為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云南省林業廳的政策法規
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發放和管理;維護信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云南實際;制定《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 *** 》(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是指林權權利人不轉移林權的占有,而各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林權抵押的林權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林地的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占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的行為。
第三條在云南省轄內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遵循產權清晰,登記規范,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林權抵押貸款的貸款對象是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個體經營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組織。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其貸款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法人組織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情
況;
(二)從事的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等規
定;
(三)從事的生產經營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用于林業項目投資資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資其他
項目資本金比率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五)有規范的財務制度;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抵押范圍
第八條申請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時;借款人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林權證正本原件,無林權證的不得辦理林權報押貸款。
第九條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具體抵押的范圍由抵押人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書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下列林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
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于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和自然保護區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
林;
(六)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和林權所在地鄉(鎮)人民 *** 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以共有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意見書。
第十二條以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報林業主管部門等審批機關批準;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定書,公司、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用國家無償劃撥森林資源資產申請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先辦理相關森林、林水所有權、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的 *** 手續,抵押人作為最終受讓人獲得上述三權,并經登記過戶后方可抵押。
第十四條已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林權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將已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原件提交銀行業金融機構保管,雙方向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實施林木采伐時須事先征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森林、林木等森林資源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辦理森林災害保險;抵押期間保險受益人應通過協議形式 *** 給貸款銀行用于抵償貸款。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七條林權抵押貸款操作流程:
(一)提交銀行貸款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
(三)評估;
(四)簽訂借款合同;
(五)辦理林權抵押登記;
(六)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申請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
效證件;企業或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貸
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林權證;
(四)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
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六)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七)一需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應出具第三人擔保意向函等相關文件資料;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結合林權報押貸款特點,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可實行綜合投信;隨用隨貸,周轉使用。
第五章貸款風險管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特點,規定貸款審批各個環節的操作規則和標準要求,做到貸前實地查看、準確測定,貨時審貸分離、獨立審批;貸后現場檢查、跟蹤記錄,切實有效防范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林權抵押貸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盡職調查、問責、免責等制度,對林權抵押貸款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建立考核問貴機制。
第二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后抵押物的管理責任人;履行貸后管理責任,督促抵押人或借款人妥善管理設定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切實保證抵押資產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已作貸款抵押的林權建立資產抵押檔案,定期與林權抵押登記部門進行核對;保證抵押權利的合法有效。要以廣為單位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臺帳,對貸款適時監測,做好貸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蹤記錄。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林權抵押貸款資金支付應根據具體貸款用途,按相關規定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信貸資金被挪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發現借款人信用下降等異常風險因素,可根據合同約定停止或收回貸款;借款人出現風險或違約及抵押物出現風險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采取補救控制風險措施。
第六章貸款用途及期限
第二十五條林權抵押貸款適用于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 營和產業開發,農業及其他生產、生活等各種合法領域的資金需要。
第二十六條林權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期、信用狀況、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林權抵押消稱取不得超過抵押人擁有的林權林權使用剩余期限。
第二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政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上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借款人的風險狀況和貸款項目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利率。
第七章林權評估
第二十八條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對抵押林權進行評估。評估采取銀行評估和委托林業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兩種方式。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貸款項目,應委托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至30萬元的貸款項目,可委托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也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價值需獲得抵押人認可。
貸款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 *** 項目;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當地林權交易市場近期成交價;自行評估或與借款人共同商議確定抵押資產價值。
第二十丸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參考評估價值和抵押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合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率。林權抵押率更高不超過評估價值的60%。
第八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條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林權需經林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登記手續,并由林權登記部門出具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后。應要求借款人持以下文件資料向底地縣級以上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林權證及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
(六)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需評估的,還應提供評估報告;
(七)林權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林權登記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后,經審核對符合抵押物登記條件的;應在5日內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發放 《林權抵押登記證)}。對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三十三條受更被抵押物種類、數額或者抵押往保范圍的,抵押權人應要求抵押雙方共同持變更合同、《林權抵押登記證》和其他證明文件,向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林權登記部門審查核實后給予辦理變更登記。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同意延長報押期限的,雙方應當在抵押合同期滿之前1個月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續期登記。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或者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做出以下明確規定:
(一)已依法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不得重復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二)報押申請人故意隱瞞抵押物已報押登記的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抵押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抵押物處置
第三十六條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確實無力清償債 務的,抵押權人有依法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抵押權人在處置抵押 的林權時,可以采取協商、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處置變現,需要 采伐林木的予以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抵押合同中要求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間繼續管理和培育好森林、林木;維護其森林資源資產的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報押林權的管理情況;林權登記部門對已經辦理抵押手續的森林資源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明確規定:
林權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流轉或進行林木采伐等。
林權登記部門不得為抵押林權的流轉辦理變更登記,采伐審批部門不得批準或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等。
第三十九條各級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監督管理,防止盜砍濫伐、火災、病蟲害等災害的發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云南銀監局、云南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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