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省部級林業主管部門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違法國務院頒發的《退耕還林條例》,怎么辦?

直接舉報。

國務院日前頒布的《退耕還林條例》對如何確保工程質量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以從法規上保證退耕還林工程質量合格。

《條例》確定,退耕還林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進行作業設計,退耕還林者必須按照作業設計和合同要求造林。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技術推廣單位或者技術人員,為退耕還林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縣級人民 *** 應當建立退耕還林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退耕還林者不得林糧間作和破壞原有林草植被,不得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或者濫采亂挖地表植被。退耕還林的檢查驗收實行縣級自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核查的制度。

為避免出現毀林復墾現象,《條例》規定各級人民 *** 應當考慮退耕農民的長遠生計,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內的耕地和生產條件較好、實際糧食產量超過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糧食標準并且不會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納入退耕還林規劃;在堅持生態優先、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條件下可營造一定比例的經濟林。退耕還林后,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規定及時發放林(草)權屬證書。

《條例》還明確了違反規定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國家工作人員有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擠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的、克扣補助糧食的,未及時處理有關檢舉、控告的,不及時發放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費等行為。退耕還林者則不得擅自復墾、不得進行林糧間作,不得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還規定了非特定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如采用不正當手段壟斷種苗市場、哄抬種苗價格的;銷售、供應的種苗未經檢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供應補助的糧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等。

辦理好采伐證,而林業局不讓伐木該怎么辦

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林業資質不合格如何投訴林業資質不合格如何投訴,公民、法人或者其林業資質不合格如何投訴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林業資質不合格如何投訴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 *** 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更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怎么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

如果所在的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撥打12333進行舉報。還可以撥打單位所在地的的區縣勞動局 *** 進行舉報。同時可以進行 *** 舉報。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勞動法最早屬于民法的范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