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辦理有什么條件
? ? ? ?首先承包林業資質我們了解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是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防和除治工作的統稱。 防治組織 是由集體或個人組建承包林業資質,在工商部門注冊,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防和除治作業的組織機構。通過資質認定后有資格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項目的投標和承包。 資質證書 指防治組織符合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行業規定的,證明自身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防和除治作業等能力的資格證明。 資質等級 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
其中甲級防治組織具備以下條件承包林業資質: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承包林業資質;
2、取得乙級資質后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承包林業資質;
3、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林業高級技術人員 2 名以上;
3、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30 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15 人,且高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5 人;
4、具備電腦、照相機、生物顯微鏡、解剖鏡、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器械、防治作業車輛、藥械倉庫等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取樣和防治的技術裝備及場所
5、近3年以來,平均每年承擔完成松材線蟲病、薇甘菊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項目1項以上,或單項資金100萬元以上的項目1項以上。
?乙級防治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2、取得丙級資質后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技術人員 1 名以上;
4、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15 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7 人,且高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2 人;
5、具備電腦、照相機、生物顯微鏡、解剖鏡、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器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取樣和防治的技術裝備;
6、近2年以來,平均每年承擔完成松材線蟲病、薇甘菊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項目1項以上
(3)丙級防治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2、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 1 名以上;
3、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5 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 1 名;
4、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器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取樣和防治的技術裝備。
我承包了荒山,想開發種樹,如何辦理林權證,如何才能享受補貼
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主管部門應統一登記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證書,由于補貼政策各地不同,建議咨詢相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請問和林場簽訂的林業承包合同和林權證在各個方面都有什么區別
林業承包合同是指發包方就開發、經營和利用本集體經濟 組織所有的林業資源,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家林業資源, 與承包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間所簽訂的轉 讓、轉包和互換承包經營標的物的合同。
農村林地歸集體所有,個人承包林地需要經過村集體或合法權利人同意,所以你承包林地需要與林場簽訂承包協議,簽訂協議后就代表林場同意你承包林地,雙方達成了和意。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 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林權證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產權的依據;
(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 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登記 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申請林權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權登記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 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 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三)申請登記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四)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 關文件。
你承包的林地只有承包合同而沒有林權證,你對該林地的合法權益并不完整可能會面臨如下風險,造成你的損失:
(1),林場違約,林地另包他人。
由于你沒有合法的林地使用權證,你持有的承包合同只是債權,林場自愿履行自然沒問題,但一旦林場反悔將林地承包給出價更高的人,登記在他人名下,你也只能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無法要求繼續使用林地了。
(2),無法辦理抵押登記。
如果你未來有需要 *** ,但一時緊張需要抵押貸款的,沒有林權證銀行不會批準,對你林地的做價也無法進行評估。
(3),無法獲得征地補償。
*** 隨時可能會征收征用一些土地,包括村集體土地,那么一旦將來你承包的林地納入征收范圍,你作為林場合法使用權人需要出示證據證明你是合法受償人,而大多數征地部門認可的證據只有林權證,沒有的話很難獲得補償,即便有承包合同也很可能得不到認可。
總之,沒有林權證你將面臨很多不可知的風險,將來可能造成的損失可大可小,這都是林業承包合同無法避免的,所以建議你搜集材料,聯系林場,及時辦理林權證書為好。追問:感謝您如此詳細的解答。還想請教一下,在那個合同 *** 給我的時候,還需要什么補充協議嗎?或是什么附加的文件,好更方便以后辦林權證呢,要不要讓原合同人寫一個,和這個林場沒有任何關系的文件呢,或是一個以后萬一國家征地賠償或是林木采伐的受益不要的一個保證呢?而且需不需要請律師獲去公證處公證呢?
國有林場土地承包規定
【法律分析】
農民集體所有承包林業資質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林業資質的成員承包經營承包林業資質,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承包林業資質,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承包林業資質,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 *** 和縣級人民 ***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七十三條 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等企業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者服務的職工,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適用本法。
福建省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承包管理辦法(1998修正)
之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加強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的承包管理,根據《森林法》和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是指集體(含鄉、村)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包括森林、林木(含竹類)和林地,其權屬以林業“三定”縣人民 *** 核發的山林權證書為依據。凡承包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的承包是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的一種責任制形式。山林權所有單位或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為發包方,合作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專業隊、聯合體和家庭(個人)為承包方。
承包關系應簽訂合同予以確定。承包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計劃要求。第四條 集體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沒有分到戶的不得再分林到戶,也不得再分戶承包,應由集體(村林業合作經濟組織,鄉、村集體林場)統一經營,專業隊、聯合體或家庭(個人)可承包生產作業或管護任務;已經分林到戶的,要以鄉、村為單位組織專人統一護林,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采伐,及時完成更新造林,已經分戶承包的,集體要根據林木生長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標準和生產定額,定期檢查現有林的管理情況。第五條 經濟林、竹林、薪炭林應根據經營效益確定由集體統一經營或分戶經營,允許采取聯產、聯責或大包干等多種形式承包。第六條 以森林生態效益為主的防護林由集體統一經營,聯合體或家庭(個人)可以按生產階段承包生產作業或管護項目。防風固沙林和農田防護林可以由承包耕地的社員承包管理。第七條 集體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和采伐跡地由集體統一開發經營,允許專業隊、聯合體或家庭(個人)以多種形式承包開發經營,承包者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第八條 集體林業用地由國營林場、伐木場長期使用的,其使用單位應按省人民 *** 《關于穩定山權林權若干具體政策的規定》付給山權單位一定比例的林價款。第九條 集體林業用地和林木的承包應以當地村民為主,確因當地勞力不足或村民不愿承包的生產項目,經村民集體討論后可以承包給外來勞力??绲爻邪娜藛T必須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 *** 的身份證明。第十條 聯合體或家庭(個人)承包荒山造林、跡地更新的面積按勞力一般在五十至一百畝以內,專項作業承包的面積必須根據經營條件和經營能力確定。第十一條 荒山造林和跡地更新的承包期根據承包經營的內容和需要由發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第十二條 集體林業用地承包后,要限期植樹造林;劃定的自留山,也要限期造林種果。凡逾期未開發經營的,均應繳納山地拋荒費直至開發經營或由集體收回。第十三條 責任山種植的林木按“誰造誰有”的原則確定林木所有權,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天然更新的林木歸集體所有;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的林木歸屬按承包投工者和集體雙方協議(合同)認定。
家庭(個人)所有的林木允許繼承,可以折價 *** 。第十四條 對具備培育種子條件的母樹林實行采種承包,嚴禁掠奪經營;對具備培育苗木出售的圃地實行育苗承包。承包應規定質量要求,再按量計酬或確定包干上交數。第十五條 承包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作業面積、四至,承包內容和項目,生產技術要求和作業方式,起止期限,經濟報酬,獎懲辦法,違約責任等。
合同由雙方簽章后生數。第十六條 已簽訂承包合同的,應保持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尚未簽訂書面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應補簽合同,以穩定承包關系。第十七條 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委托的鄉(鎮)林業站是合同的管理機關。第十八條 一方認為合同條款不完善或認為承包條件有明顯不合理要求改變的,應報告合同管理機關,經同意后,由雙方協商可作適當調整。第十九條 林地和林木的承包,無論采取投標、協商或其它形式,都要經村民民主討論通過,并應公布承包方案。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入權力股、暗股或搞低標承包。
凡以非法手段承包的,經確認即應廢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條 發包方必須加強承包管理,統一組織本地林業生產活動,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按合同規定提供生產資金、技術等生產 *** 。
發包方應建立有效的定期檢查制度,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期滿的山地作統一調整。
發包方不得發包有權屬爭議的林地和林木,應將其上報當地縣(市)或者鄉(鎮)人民 *** 處理,明確其所有權后方可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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