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園林綠化三級資質需要什么條件?

更好辦二級的,承攬業務多。

一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萬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苗圃生產培育基地不少于200畝,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養護能力。 5、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6、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建筑、給排水、電氣專業工程師各不少于1人。 7、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5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5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5、可從事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二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5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萬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三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5、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建筑、給排水、電氣工程師各不少于1人。 6、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3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三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企業經理具有2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5、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綠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3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三級資質以下

三級資質以下企業只能承擔50萬元以下的純綠化工程項目、園林綠化養護工程以及勞務分包,并限定在企業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實施。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

相關注釋

(一)省級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二)工程造價:以竣工造價為準。 (三)綜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下列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及設備安裝項目等。單純的綠化項目和綠化管理養護項目,如公路綠化、廠區綠化養護等,一律不算作綜合性工程。 (四)園林景觀人行橋梁:橋梁設計以游客通行和園林景觀效果為主,設計負載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應急車輛通行的單跨橋梁。 (五)建筑專業: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專業。 (六)園林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七)專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原則上應與標準要求的專業一致,其它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 1、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則按照其職稱證書專業認定。 2、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3、申報人員職稱證書上未注明專業的,按照其畢業證書專業認定。 4、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但就業后從事標準要求專業的脫產學習至少一年,并取得相應結業證書的,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結業證書專業認定。 5、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且達不到上述認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認定。

辦理園林綠化資質需要哪些人員證書

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

申請園林綠化資質企業必須提交列文件(審核原件、裝訂復印件)要求統印制A4紙、塑料卡式裝訂式三份: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表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

二、企業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與經營手冊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

三、按《公司》組建企業章程;

四、企業定代表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經營場所證明(含資產產權登記表或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

六、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員明細表及由事部門或事部門認部門頒發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

七、企業技術工種情況明細表及崗位證書、身份證;

八、外聘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員聘請合同及本職稱證書;

九、由級主管部門或資產評估單位審查企業固定資產原值流資金數量證明(苗圃需提供自證明或租用合同);

十、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

十、代表工程證明材料(包括標通知書、項目合同、驗收報告、決算書);

十二、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清單(附購買發票復印件或資產評估報告)及質量檢驗測試手段材料;

十三、其文件、證明

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如何辦理園林綠化資質

園林綠化資質辦理程序

一、審批機構

一級園林綠化資質由省、市、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發證 。

二級園林綠化資質由省、市、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三級園林綠化資質由所在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省、市、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園林綠化資質辦理提供材料

(一)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

(二)企業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

(三)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五)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由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認可的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六)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中級以上技術工種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七)申請表中所列的工程項目業績材料的證明資料

(八)由具有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近二年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企業近二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擴展資料:

常見問題

1、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人員來源證明為人才中心證明等,或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和繳費憑證復印件等。

2、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除需提供會計事務所提供的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的驗資報告外,還需提供相關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3、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申請二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需提供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且造價在400萬元以上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以下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及設備安裝項目等。

5、企業申請表中所列人員應一人一崗,定人定崗,不得重聘。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園林綠化施工需要什么資質?

需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

依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的資質管理工作。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按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分級進行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并統一印制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一級企業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預審,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二級企業由所在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關審批、發證,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級和三級以下企業由所在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林業園林資質辦理要求文件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凡從事規劃設計、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維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均應按有關規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申請企業的資質等級,經批準取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2、新開辦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應持本規定第五條所列文件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初審,初審同意后,頒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試行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永順縣人民 ***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