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修復需要資質嗎
林地修復不需要資質,
但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即現在的國家林業局)審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積低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目前,重點林區是指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的國家重點森工企業的施業區。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林地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明材料
林地許可林地使用不需要林業資質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市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林地使用不需要林業資質,到林業局窗口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林地使用不需要林業資質,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林地使用不需要林業資質,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林地使用不需要林業資質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審核申報資料; 3、組織現場查驗; 4、首席代表簽署審核意見,報領導簽發; 5、申請人繳納費用;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林業局窗口領取上報文件。 二、申報材料 1、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申請 2、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大型項目要有初步設計批復) 4、被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占用林地協議(如實填寫林地、林木補償費用及 安置補助費 ) 6、符合省林業廳規定的林業設計資質等級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編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7、占用征用國有林地應出具該國有單位關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場職工大會記錄和職工簽名材料,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資產評估報告 ;占用征用集體林地的,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記錄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簽字材料 8、建設單位應出具法人證明,勘探、開采礦產資源單位出具采、探礦許可證 9、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票據 10、現場勘驗報告和植被恢復措施,植被恢復措施要落實到山頭地塊 11、涉及污染的建設項目要提供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12、若屬 非法占用林地 補辦手續,要提交《 處罰決定書 》和有關罰款票據 三、法定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4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設施農用地占用林地的需要辦理林業手續嗎
設施農業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屬于建設用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工作中,經常遇到設施農業用地占用林地的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設施農業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屬于建設用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如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一、征收占用林地辦理程序
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報省 *** 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權限內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并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權限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后,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并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并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準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于臨時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于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占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擴展資料: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訊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有規定的標準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參考資料: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央人民 ***
土地征收涉及林木要不要林業部門同意
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派駐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國家林業局直屬各調查規劃設計院:為保護林地資源,加強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審核審批程序,明確審核審批內容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林業局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一、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條件和范圍(一)國務院批準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 *** 批準的國防、交通、能源、水利、農業、林業、礦山、科技、教育、通訊、廣播電視、公檢法、城鎮等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含臨時占用,下同)各類林地。(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 *** 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人民 *** 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范圍以外的林地。(三)省級人民 *** 有關部門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下同)、縣級以下(含鄉(鎮)級,下同)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和省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范圍以外的林地。(四)省級以下、鄉(鎮)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保護區)范圍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 *** 規劃的宜林地。(五)經批準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原則上可以使用除保護區范圍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 *** 規劃的宜林地。(六)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農田建設等,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縣級以上人民 *** 規劃的宜林地;因對石質、沙質、土質有特殊要求的,原則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護區范圍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 *** 規劃的宜林地。(七)其他特殊項目確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應將具體情況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權限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報材料(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法人證明。建設單位或其法人代表變更的,要有變更證明。(二)建設項目批件。1.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水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兩階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2.小型建設項目,要有選址和用地規模的批準文件。3.勘查、開采礦藏項目,要有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批準文件。4.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5.建設項目用地為:總占地面積3%作為自建房和公用房。(三)其他證明材料。1.占用征用保護區范圍內林地的,要提交有關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要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占用征用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要提交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2.西部地區除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投資于國家非限制類產業的項目,需要 *** 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要有項目建議書批復和符合本條對項目規定的證明材料。(四)林地權屬證明。申請占用征用的林地,已發放林權證的,要提交林權證復印件;未發放林權證的,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 *** 出具的權屬清楚的證明;有林權爭議的,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處理的決定。(五)補償協議。建設單位與被占用征用林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和安置補助協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統一制定補償、補助方案的,要有該人民 *** 制定的方案。(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符合國家林業局林資發[2002]237號文規定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請表。建設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時,填寫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請表》。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林地的,建設單位向被占用林地所在地的國有林業局申請;跨國有林業局經營區的,分別向各國有林業局申請。占用征用非重點林區林地的,建設單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跨縣級行政區的,分別向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三、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的受理(一)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申請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應當嚴格核對申請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凡二者一致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印章后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建設單位重新申請。(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合格的,應當組織制定在當年或次年內恢復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積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不能按時按量恢復森林植被的,必須將不能按時按量恢復森林植被的說明材料與申請材料一同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落實。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點、面積、樹種、林種和作業設計,以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措施等。(三)占用征用非重點林區林地的,地方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申請占用征用的林地進行現場查驗,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不少于2名有資質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驗;占用征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70公頃以下且未跨縣級行政區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占用征用林地跨行政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占用重點林區林地,在一個國有林業局經營區內的,由所在地國有林業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在兩個以上國有林業局經營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森工)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占用征用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四)承擔現場查驗的人員或單位,查驗后要按照規定向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現場查驗報告。報告要說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積、位置、地貌等基本情況,地類、權屬、林分起源、林種、林木蓄積或竹林株數等森林資源現狀,是否在保護區范圍內,是否在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防護林林地、特種用途林林地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范圍內,是否有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手續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為。查驗人員或單位要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交虛假現場查驗報告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五)林業主管部門應從受理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留存一套申請材料后,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需組織制定恢復森林植被措施或現場查驗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25個工作日內將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并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六)占用征用林地應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要用正式文件上報,并附具一套申請材料和恢復森林植被措施、現場查驗報告。四、審核審批的管理(一)根據建設項目批件,一個項目的全部占用征用林地,建設單位應當一次申請,不得分為若干段或若干個子項目進行申請;林業主管部門也不得分級、分次進行審核審批。臨時占用林地的,按照審批權限分別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手續。(二)國務院批準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如公路、鐵路的橋梁、隧道,水利(電)樞紐的導流(渠)洞、進場道路和輸電設施等,其占用征用林地申請材料齊全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家林業局依據規定權限可以先行審核審批單體工程。整體項目申請時,附單體工程的批件,一次審核審批手續。(三)對審核同意或批準的占用征用林地項目,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后,負責審核審批的林業主管部門才能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批準文件。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規多收、減收、免收、緩收,或者隱瞞、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復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建設用地并兌現補償、補助費后,林業主管部門才能依法林地移交、變更林權登記;同時有永久占用征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項目,批準永久用地并兌現補償、補助費后,才能依法臨時占地移交手續;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采伐林木手續。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審核審批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對未被批準的建設用地、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要追究發證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占用征用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防護林林地、特種用途林林地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天然林林地的,有審核或審批權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將審核同意書或批準文件抄送相關部門。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占用征用林地項目,應將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批準文件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抄送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對占用征用林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公開的占用征用林地項目,通過國家林業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六)林業主管部門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依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未經批準采伐林木的,依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經查處后,對確需占用征用林地的,依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補占用征用林地手續并附查處報告
沒有林業執照的林地歸誰所有
沒有林業執照的林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之一款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八條之一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之一款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并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4、我國對土地包括林地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無論土地或林地,國家都定期編制總體規劃,規定用途,嚴格限制土地改變用途,實行監管和保護。
5、我國對于森林進行四權管理,即: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沒有林業執照的林地的所有權,應該是清楚的,因為國家在林業區劃過程中,已經進行了規劃并繪制了林相圖。可以到當地林業部門查找當地的林相圖,既可以查到林地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查到林地的使用權人。
評論已關閉!